词条 | 文煜宅园 |
释义 | 帽儿胡同7-13号,曾是一处由五座院落并联而成的大宅第,占地面积共11000平方米。位于北京市东城区。 宅园共有五座院落,其中7号占两座,破坏最为严重,9号即著名的可园,11号和13号为狭长的大型四合院,彼此相连,共同构成了这座宏敞的显宦豪宅。 此宅曾为清代文煜宅。文煜(?-1884)为清满洲正蓝旗人,费莫氏,字星岩,历任刑部侍郎、直隶霸昌道、四川按察使、江宁布政使、江苏布政使、直隶布政使、山东巡抚、直隶总督等要职,后曾一度被免职,同治三年(1864年)重新起用,历任福州将军、刑部尚书、总管内务府大臣,光绪七年授协办大学士,光绪十年复拜武英殿大学士,不久病故,身后赠太子少保,谥号“文达”。文煜之后,此宅被其后人售予北洋政府要人冯国璋,日伪时期又归伪军司令张兰峰。解放后此宅被分隔作不同单位的宿舍,其中9号、11号院还曾一度用作朝鲜驻华使馆。 文煜宅园的五座院落基本各成系统,分别拥有南北中轴线,布局严谨但并不刻板,局部也有灵活处理,形成了丰富的空间序列。同时整座宅园建筑与园林水石相间,表现了北京四合院庄重大方而又正中求变的建筑特色。 此宅规模广阔,布局谨严,山池亭榭俱全,在现存的私家宅院中非常少见。这座宅院 中的“可园”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保护范围包括其他四座宅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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