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剑南 |
释义 | 个人资料文剑南,男,36岁,青岛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现为山东方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诉讼业务部主任。执业8年来,秉承勤勉、敬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理念,办理民事、刑事、行政及非诉讼法律事务500余件(次),逐渐在医疗事故、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公司法务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专业特色,尤其在医疗事故、刑事辩护和劳动争议事务中具有自己独特的办案经验。在代理的昌乐农民张保源诉昌乐县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坚决反对医院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坚持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并排除潍坊鉴定机构,后经鉴定,医院负完全责任,没等法院开庭,医院主动赔偿。 工作经历1998年---2000年 东明县司法局干部 2000年12月----2003年10月 山东兴鲁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 2003年11月----2008年5月 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诉讼业务部主任 2008年6月-----2010年2月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骨干律师 2010年3月至今 山东方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诉讼业务部主任 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法务、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 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法律顾问 重大民商事案件诉讼与仲裁 主要业绩文剑南律师于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先后执业于山东兴鲁明律师事务所,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2010年3月参与组建的山东方遒律师事务所。经过近十年的执业实践,熟练掌握了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但成功接洽了500余件案件(含非诉项目),还担任了包括山东电视台在内的数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也接洽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法律事务,在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文剑南律师凭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扎实的法学功底,在民商案件的代理及项目非诉讼处理过程中形成了独立接洽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执业以来,曾成功地代理了一批广受社会关注的有影响的案件,如代理东明县小井乡陈里屯88户村民状告小井乡陈里屯村委会非法征购提留行政诉讼案,陈里屯村委会全体成员被免职。该案曾引起《农村大众》的重视,予以报道。临沂苍山农妇李某红状告苍山民政局违法发放离婚证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法院重审,终于告倒民政局,撤销离婚证,苍山民政局赔偿李某红经济损失23000元,涉嫌重婚的李某红的丈夫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经山东卫视<<道德与法制>>(《说事拉理》的前身)和中国教育电视山东台《法制30分》报道,观众反映强烈,两次要求重播。目前正在接洽的经销商状告诺基亚非法收受高额串货罚款的一案,先后有新华社山东分社、新浪网、《齐鲁晚报》、《济南时报》、《济南日报》济南电视台《法庭内外》等媒体予以报道。最近代理的潍坊精神病人入住潍坊市某精神病院期间突然死亡,监控录像显示医护人员在凌晨对病人有捆绑踢打行为,该案经《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说事拉理》、辽宁电视台《王刚讲故事》等媒体报道。代理的某售后服务商状告海尔集团合同纠纷仲裁案已进入仲裁程序。刑事领域:曾接洽山东省直接侦办的某单位负责人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东营陈蓬林、王某某等十五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平阴杨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文剑南律师在长期的执业实践中,与我省主要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该律师受聘担任山东电视台金牌栏目《说事拉理》法律顾问,全权处理该栏目法律事务。同时,文剑南律师还受邀担任中国消费者报山东频道律师团律师,《齐鲁晚报》律师团律师,济南电视台生活与法频道《第一现场》公益律师团律师,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生活帮》律师顾问团律师。新华社山东分社、《济南日报》、《济南时报》、《山东法制报》、《城市信报》、《山东商报》、《生活日报》等省内主要报纸均报道过该律师接洽的案件或对有关案例的点评,并多次以特邀嘉宾、执业律师、法律专家的身份走进电视台《说事拉理》、《生活帮》、《每日新闻》、《有请当事人》、《第一现场》等公众栏目。至今,据山东方遒律师事务所不完全收集统计,文剑南律师近年接受各类媒体采访和在各类报刊上发表论文、法律点评等其他文章已达400余篇(次)。大量发生在山东的重大新闻,如山东手机通讯城经销商集体拒卖诺基亚手机、废除酒店宾馆十二点前退房的行规、小区内停车位归属纠纷等,均能看到或听到文剑南律师的专业评论,其中山东通讯城手机经销商集体拒卖诺基亚手机第二天,接待了包括济南日报、济南时报、山东电视台等几家媒体的先后采访,与媒体建立起的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为案件创造了一个良好舆论环境,也为律师和律师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执业形象、社会形象,加强了社会公众对律师和律师业的了解。目前,网上百度搜索日常可搜索到文剑南律师的好多信息。 文剑南律师在多年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目前以非诉讼和重大诉讼仲裁法律服务为重点,并致力于在企业风险防范、重大商务谈判等多个领域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的优质服务。文剑南律师诚意为在商海中航行的企业和个人服务,并希望成为您出色的领航员。 社会活动与荣誉2004年,率先成为《齐鲁晚报》律师团律师之一,参与举办婚姻家庭、二手房风险防范、泉城义工等大型法律公益活动。2005年开始受邀担任山东电视台《道德与法制》(《说事拉理》的前身)的嘉宾,负责接待来访、来信、来电。2006年9月,被聘为《中国消费者报》主办的中国消费网山东频道律师团律师。2008年6月开始成为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栏目法律顾问团律师,济南电视台生活与法频道公益律师团律师,2005年5月,获得企业改制培训证书。2010年7月,取得山东律师刑事辩护业务高级研修班证书。2010年12月在济南市1700多名律师中脱颖而出,被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 附:文剑南律师曾经或正在接洽的部分案例济南贺某诉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手术不当致尿毒症晚期案,一审已胜诉。 广饶刘某诉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已经入诉讼程序 马某诉济南市中心医院手术不当截肢案,已胜诉并执行完毕。 李某、刘某等四人诉济南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已胜诉并执行完毕 刘某张某夫妇诉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检查疏忽致使先心儿不当出生案,已进入诉讼程序。 栖霞林某诉烟台毓璜顶医院手术不当致不全运动性失语案,尚在审理中 日照司某诉日照市第二人民医院不当接生致使婴儿脑瘫案,已胜诉并执行完毕 寿光袁某等人诉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手术中病人突然死亡案,已调解并履行完毕 昌乐张某诉昌乐县中医院误诊癌症并化疗致人死亡案,开庭前医院主动赔偿,不战而屈人之兵 陵县李某诉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化疗药物外渗致残案,一审已胜诉 淄博翟某诉淄博市中心医院误诊致使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案,一审已胜诉。 平邑周某之妻诉平邑县中医院流产戳破子宫案,已胜诉并执行完毕 蒙阴类某诉蒙阴人民医院钢板螺钉断裂案,已调解并履行完毕 章丘刘某等人诉普集卫生院接生不当致使产妇死亡案,历经一审,抗诉,重申,上诉,发回重审,终全面获胜,已执行完毕。 章丘阚某诉章丘第一人民医院接生不当致产妇植物人案,一审已胜诉 海阳于某诉海阳市妇幼保健院接生不当致产妇死亡、婴儿脑瘫案,尚在审理中 接洽山东省直接侦办的某单位负责人涉嫌挪用单位资金、职务侵占案,一审数罪并罚后从轻执行11年。 东营陈某某、王某某等十五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担任王某某辩护人,数罪并罚后合并执行四年 山东经销商集体拒卖诺基亚,代理董某状告诺基亚不当收取串货罚款案,已胜诉。 代理沈阳某海尔售后服务商与海尔合同仲裁案,尚在仲裁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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