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化厅 |
释义 | 文化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文化工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和 2、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3、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4、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及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5、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6、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7、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9、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10、拟定全省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11、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的研究、应用和开发,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12、管理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13、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14、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制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内设机构办公室(挂“对外文化联络处”的牌子)、计划财务处、艺术与科教处、社会文化处、文化市场处(挂“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的牌子)、文化产业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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