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剧、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市发〔2009〕34号),加快推进文化与旅游的协调发展,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10月23日至11月13日在湖南省张家界市举办首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以下简称文化旅游节)。本届文化旅游节采取以湖南为主办地,在全国范围内广泛组织开展活动、进行相对集中宣传报导的方式进行,旨在展示文化旅游结合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推动文化与旅游的深度结合,促进文化旅游市场的繁荣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活动,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各地文化、旅游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举办文化旅游节重要性的认识。期间,各地可以围绕本届文化旅游节“畅游神州,赏阅华夏”的主题,立足当地特色和需求,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项目展示、演出、交易、学术交流等活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对地方组织的文化旅游结合发展成效突出的典型项目和活动,将纳入文化旅游节整体宣传推广框架中,通过媒体宣传、展览等方式向国内外重点推介。各地文化、旅游部门应当于9月20日前,将需要纳入文化旅游节宣传推广框架的活动方案分别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和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二、做好《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的选报工作 文化旅游节期间,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将联合公布首批《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名单。各省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0〕24号)的要求,做好本区域内的组织选报及相关工作,将此作为推动本区域内文化旅游结合发展的重要手段抓好落实。 三、做好文化旅游产品、项目的选送及有关组织工作 文化旅游节期间,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和文化旅游节组委会将共同举办“中国文化旅游精品推介展演活动”、“名人之约访谈”等活动。各地文化、旅游部门要积极推荐辖区内旅游演出剧(节)目和其它优秀剧(节)目参加调演活动、组织地方文化旅游结合成果展示图片或者VCR展示资料、组织地方特色或者标志性文化旅游产品参加展示活动,以此次文化旅游节为契机,宣传和推介各地文化和旅游资源,集中展示我国文化旅游相结合的最新成果,丰富文化旅游节活动内容。各地应当于9月20日前将参加文化旅游节的活动方案报组委会,组委会将提供展演活动的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服务、协调工作(具体事宜请各地直接与湖南组委会方面取得联系)。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联系方式:略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首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组委会关于组团参加“中国文化旅游精品推介展演 周”活动的邀请函 2、首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组委会关于推荐 “文化旅游发展贡献奖”候选项目 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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