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经省政府、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市政府直属的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正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水利局管理。内设5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水资源与工程技术管理处、水政监察处、枢纽调度处、库区综合管理处,核定事业编制40名。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珊溪水利枢纽工程。 (二)负责制订珊溪水利枢纽工程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各项工作发展规划以及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等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三)代表市政府协调瑞安市、文成县、泰顺县、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市有关部门涉及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有关工作;参与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度方案和指令,做好水库调度运用;协调做好防汛抗旱与兴利关系,充分发挥防洪、抗旱、供水、生态、灌溉、发电等综合功能。 (五)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委托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电、供水设施和闸门及配套设施的使用与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这些设施起闭的完好;负责枢纽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 (六)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大坝安全监测和水文、水情测报及其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水域的使用管理。 (八)负责管理、使用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水源保护专项经费,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水政监察工作。 (十)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委托,承担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水资源费及其它规费的收取工作。 (十一)参与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源保护范围内涉及水源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设施)的论证、审查、验收;承担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源保护范围内依法需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设施)的立项初审工作;参与珊溪水利枢纽工程设计供水规划区内的供水、引水水源工程建设的立项初审工作。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和参与考察工作。 (十三)协助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珊溪水利枢纽库区范围内环保、公安、交通、国土地矿、渔政、林政、航管、海事和旅游等管理工作,或根据授权(委托)进行管理活动。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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