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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威海市审计学会
释义

学会简介

2002年7月18日,威海市审计学会正式成立。同日,学会第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了组织机构。王德江为名誉会长,俞梅山当选为会长,丛培军、王子明为副会长,董崇乐当选为秘书长,王德强、刘锦丽当选为副秘书长,学会现有常务理事29名,理事50名。学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和推动审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二)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学术讲座和专题座谈会;(三)编制出版审计刊物,收集审计情报资料,传递审计信息,普及审计知识;(四)进行智力开发,开展审计咨询服务,培养审计人才;(五)组织实施高级审计师、审计师等有关全国统一考试威海地区的考务工作;(六)受审计机关委托,组织推广审计科研成果;(七)组织、推荐年度审计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八)开展国内、国际行业之间的交流活动,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经验和方法;(九)协助和配合完成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安排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委托、授权的事项。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威海市审计协会,英文译名:THE INSTITUTE OF WEIHAI AUDITORS,简称:IWA。

第二条 威海市审计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全市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自愿结成的,经威海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的地方性非盈利社会组织,受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是山东省审计学会和威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业务活动受威海市审计局领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积极组织和推动审计学术理论研究活动,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审计监督理论、制度和方法体系,为提高我市审计科学水平,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威海市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威海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号审计局403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和推动审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学术讲座和专题座谈会;

(三)编制出版审计刊物,收集审计情报资料,传递审计信息,普及审计知识;

(四)进行智力开发,开展审计咨询服务,培养审计人才;

(五)组织实施高级审计师、审计师等有关全国统一考试威海地区的考务工作;

(六)受审计机关委托,组织推广审计科研成果;

(七)组织、推荐年度审计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

(八)开展国内、国际行业之间的交流活动,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经验和方法;

(九)协助和配合完成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安排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委托、授权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本学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学会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活动,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及评比活动;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书刊和资料;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学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学会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按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学术报告和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局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本会理事会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本会理事;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及其有关决议;

(四)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本会的会费收支报告;

(六)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一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为理事会。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由各团体会员和其他有关组织推荐,经协商、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在任职期间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可由原推荐单位另行推荐,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更换。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理事会领导成员;

3、听取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常务理事若干人;邀请名誉会长、聘请顾问若干人。会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一至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职权。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办理学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任命,在会长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的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设若干专门学术研究组织,由秘书长协调工作。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政府事业拨款;

2.会费收入;

3.社会资助;

4.举办各种事业活动的收入;

5.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开支范围;

1.本会举办的交流、调研、评选等支出;

2.用于支付本会聘请专家、教授人员劳动服务的支出;

3.本会必要的办公用品及购买各类资料支出;

4.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英文名称THE INSTITUTE OF WEIHAI AUDITORS,缩写为IWA。

第二十四条 学会活动终止及学会组织解散须经三分之二理事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新威路1号审计局401室。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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