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威海市公证处 |
释义 | 机构简介威海市公证处组建于一九八八年二月,时为副处级行政机关。一九九六年改制为自收自支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6人,执业公证员7人,其中涉外公证员4人。工作人员中法律本科和专科生占90%。内设办公室、业务一部、二部和三部。主要办理国际、国内和涉港澳台地区的经济、民事事务公证。包括:各类经济合同、民事协议、招标投票、有奖活动、提存拍卖、财产清点、保全证据、抵押登记、企业改制、现场监督、赠与遗赠、遗嘱继承、出国留学、出国劳务、婚姻状况、经历学历、亲属关系、生存死亡、印鉴属实、文本相符等等。服务理念:诚信为本,质量第一。服务宗旨:诚实信用,文明服务,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服务方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求必应,随叫随到。对老、弱、残、贫者实行法律援助。 1996年被省厅评为先进集体;1997年被省厅确定为全省法律服务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单位;1998年荣立集体三等功;1999年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00年被市政法委评为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集体,被市司法局评为高级文明公证处;2001年再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02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省级文明公证处。2003年被市文明委评为全市首届“百佳诚信单位”并再次荣立集体三等功。涌现出全省十佳公证员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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