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汪兆铭内阁 |
释义 | 汪兆铭内阁成立于1932年1月28日,由行政院长汪兆铭负责组阁,该内阁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于中国的第四任行政院内阁。九一八事变后,因为《塘沽协定》与内阁之与日和平谈判主张于国民党内部无法得到统合,而于1935年12月1日宣布总辞。 简介该内阁处于训政时期的“黄金十年”内。其中,于1933年8月22日起暂兼外交部长的汪兆铭以外交手段处理了一些割让租界的问题,收回部分外国在华享有的特权,积极进行了法律及刑罚系统的现代化、稳定物价、偿还国债、改革金融及货币系统、铺设铁路及建设公路、改善公共卫生设施、立法对抗毒品交易,以及提高工业及农业生产。教育方面所做的努力也有长足进步。 内阁成员院长:汪兆铭 副院长:宋子文 内政部部长:李文范 外交部部长:罗文干(1933年8月22日起,由汪兆铭暂兼) 财政部部长:宋子文 军政部部长:何应钦 海军部部长:陈绍宽 教育部部长:朱家骅 交通部部长:陈铭枢 铁道部部长:叶恭绰 实业部部长:陈公博 司法行政部部长:罗文干 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石青阳 侨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铁城 禁烟委员会委员长:刘瑞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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