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铜陵市司法局 |
释义 | 铜陵市司法局是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机 构 职 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助理员和基层司法所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 参与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七)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组织指导法学研究、律师、公证等法律工作的社团活动等。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装备工作和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 设 机 构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信访及司法行政装备、财务经费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 (二)政治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办法。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职称报考、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人事工作。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和组织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的成人法学教育。 (四)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登记、年检、注册、注销的审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五)公证律师管理科 负责全市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登记、年检、注册、注销的审查。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组织律师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置并指导、管理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全市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管理工作。 (六)法律援助科(市法律援助中心)主要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全市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专职法律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统计、分析、上报,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信息资料,总结推广经验,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法律援助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有关法律援助管理事项。 (七)纪检组 监督检查市司法局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对党组及其成员以及其他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发现党组成员及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或接到检举控告,必须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协助市司法局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市司法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助市司法局研究制定本系统、行业在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涌现的有效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并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的决定和建议,提出党纪和政纪处分建议。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中层干部的案件和在其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向纪委监察局作出专题报告。根据市司法局的领导体制,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司法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监察室 检查监察对象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制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行政执法勤政廉洁,工作效能方面的情况。受理监督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及其申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的决定或建议,提出政纪处分建议。负责市司法局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纪检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完成市纪委、监察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起草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经领导审定后,发送有关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和落实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的情况。及时掌握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对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开展依法治市调查研究,分析依法治市的形势、任务,找出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参与、协调召开有关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会议,以及各种调研活动,为领导小组更有效地指导依法治市工作,提供比较科学的理论调研成果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收集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工作信息,并及时地进行通报。依法治市工作标准体系及评估办法,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组织协调对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或评估。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会议记录,并在会后编印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小组成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好面上指导和协调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和培养依法治市工作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区域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的协调发展。法治市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准备和会务安排,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市“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 负责制定和布置“148”建设总体规划,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安排值班服务工作和重大活动,解决和处理重大事项;指派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和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与有关部门开展协调与联动;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法律意见。 (十一)公证处 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合法、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予以证明。向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公证法律咨询、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等法律服务。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实施公证法律监督。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预防纠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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