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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铜陵市审计局
释义

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和加强职责

增加对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计的职责;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

(二)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全市审计工作。

(二)向市政府、审计厅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市直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4.我市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6.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及投资效益状况。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审计署、审计厅委托项目的审计。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审计事项。

(五)向市长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及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审计厅授权项目审计。

(八)具体承办市本级各部门及市辖县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县区级审计机关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九)办理经济大要案件移送和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十)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业务工作,并协助办理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一)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及审计专业培训;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三)根据市政府和审计厅有关规定,负责审计信息上报、披露、审计新闻发布;为领导机关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研究起草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组织对下一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和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与纪检、司法部门在查处大要案工作的联络和移送等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办理审计复议、行政诉讼和有关法律事项;负责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负责审计统计工作。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编制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国库集中收付情况、市地税局及其直属分局税收征管情况、市国库办理市级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根据省审计厅授权,负责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负责对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地方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注意发现经济案件线索并协助纪检、司法部门对大要案审计查证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企业审计科

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企业审计;开展对签订县、区政府及市部门经济运行目标责任状考核;注意发现经济案件线索并协助纪检、司法部门对大要案审计查证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效益情况;负责有关部门财政决算审签;注意发现经济案件线索并协助纪检、司法部门对大要案审计查证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对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组织、指导农村乡镇资金审计工作;注意发现经济案件线索并协助纪检、司法部门对大要案审计查证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根据授权,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提供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对中外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企业和国(境)外企业的审计;注意发现经济案件线索并协助纪检、司法部门对大要案审计查证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区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注意发现经济案件线索并协助纪检、司法部门对大要案审计查证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经济责任审计局

负责拟定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市本级各部门、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县区审计机关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对评议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1名党外人士),总审计师1名,纪检组长1名;经济责任审计局长副县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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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9: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