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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释义

基本信息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2011〕96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0〕68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药材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11〕7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思路

(一)发展目标。建立中国牡丹皮药材基地,到“十二五”末,使铜陵牡丹种植规模达2万亩以上;培育和发展中药材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培育千万元以上企业2—3个,亿元以上的企业1个,中药材加工产值超过2亿元;开发中药材深度加工,2015年前新增中药材加工企业1—2家,保健食品加工企业1—2家,中成药生产企业开发出1—2个三类新药,并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

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建设高标准种植基地。中药材种植总面积达2万亩,其中规范化种植面积要求达到5千亩。二是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年产值超亿元的中药种植、生产、加工企业2家以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3—5家。三是提升中药产业规模。实现中药生产加工、中药相关产品工业产值2亿元以上,使之成为全市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建设中药现代化创新体系。形成中药现代化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及支撑平台,建成1个省级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中药材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优化中药材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拓展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突出中药材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中药材产业现代化水平,实现全市中药材产业化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按照GAP标准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生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中药材主导品种、特色品种为依托,推动中药生产和中药材加工企业在中药材产区建设稳定、可控的原料种植基地,促进优质、特色和优势中药材向最佳种植区域集中。继续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打造集约化、规模化的中药材种植基地。

(二)加大对濒危和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力度。立足优势中药材资源,以“凤丹”为代表,重点发展凤丹、葛根、太子参、山茱萸、明党、贝母、桔梗、丹参、柴胡、晒术、杜仲、枳壳等地产中药材,推广新品种,争创名牌产品,提升中药材品牌价值。继续推行中药材种植养殖GAP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无公害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监控,不断提高中药材质量。

(三)推进中药材加工产业化。拓宽中药材产业链,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等主导产品,同时,积极向食品、保健品、日化及消毒杀菌产品等领域延伸。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壮大企业规模,鼓励企业创品牌,形成核心竞争力。

(四)推进中药材研发。建立我市中药产业技术平台,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和无公害栽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来铜陵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加强产学研结合,发挥中药材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在研发中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五)推动中药材产业龙头企业建设。到“十二五”末,在全市培育发展省级中药材产业龙头企业3—5个。引导、支持、推进安徽丰原铜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安徽中药材有限公司等建成省或市级中药材产业龙头企业。鼓励优势企业采用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等方式,加大对现有中药材产业资源的整合力度,培育发展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主业优势明显,能带动全市中药材产业化快速发展的龙头企业。

(六)强化中药材产品品牌建设。一是建设好“凤丹之乡”品牌,利用现有优势,提升知名度,培育壮大品牌,充分发挥其品牌效应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二是加大对名牌产品的申报认证和宣传推介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中药材,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市场信息体系,实施品牌战略,精心打造“五松”、“凤丹”“铜凤”、“禾田”、“八宝春”等多个品牌,提高知名度,增强竞争力。三是立足道地药材和品种优势,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按照GAP标准建立品种种植基地,多措并举,鼓励申报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争创名牌产品,拓宽加快中药材经济发展的途径。

三、政策扶持

(一)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强化扶持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扶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给予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带动农民增加收益突出的中药材生产和加工企业,给予奖励。鼓励龙头企业与省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药材项目投资机制;加大中药材产业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铜陵投资中药材产业。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中药材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市本级根据财力状况安排一定规模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对中药材产业化发展的扶持和奖励。县区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设立专项配套资金。加大金融扶持,为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龙头企业和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的项目建设及中药材收购提供信贷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深加工技术水平。

(三)加强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撑。高度重视中药材专业的职业教育,加强对农业技术人员培训,使其成为掌握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的中坚力量。加强对药农开展良种选育、规范化种植、产地加工、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的培训,加大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做到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中药材资源并重。

(四)大力发展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大力发展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委托安排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实施中药材建设项目,支持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咨询、会员培训、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产品认证、基地建设、市场营销等服务,充分发挥合作社连接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纽带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中药材产业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经济支柱产业来抓,强化领导,真正抓出成效。要建立市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卫生、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各县、区政府是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办事人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实施全市中药材产业化工作,具体负责对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开发管理、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辖区内中药材产业的开发管理,制定优惠政策,明确专人负责。科技部门组织开展新药和药品生产新工艺的研究,为新药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业、科技部门对中药材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财政、税务部门对中药材重点发展项目提供财税和政策支持;农业部门负责指导中药材生产种植;卫生部门负责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金融管理部门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三)强化管理,保证质量。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购销渠道、中药材包装及标签。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市场,依法打击掺杂制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加强评估,落实政策。由市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各自相关专业的专家5—7名,作为市级评估专家库成员,对符合奖励、优惠等扶持政策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评估确认,最后由市各相关部门审批实施。安排专家评审经费,并落实评估工作经费。

(五)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大中药材产业的宣传,特别是加大对铜陵丹皮的宣传力度,增强我市在申报国家和省中药地道药材相关项目中的竞争优势。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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