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释义 |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同意铜陵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皖府法〔2004〕27号)和《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挂市市容管理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明办)牌子,作为市委、市政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市容管理以及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职责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三)下放的职责 由市政府市级事权、财权下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铜陵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市政府2005年第31号令)和有关规定,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二)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任务,并负责检查落实。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检查评比。 (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处理。 (五)研究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标准。 (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各项竞赛和考评工作。 (八)主管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九)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 (十)参与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新建、改建项目、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工作;负责市区主干道清扫保洁、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管养以及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对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任务分解,组织指导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并对全市各部门创建活动进行协调、督查和考核评比。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重点做好国家、省、市三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评比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全市创建文明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五好文明家庭”以及军警民共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文明市民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城乡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四有”新人。 (十五)负责全市评选精神文明“十佳”、道德模范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等评先创优活动,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 (十六)协调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十七)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部署,研究分析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和新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管理局、市文明办)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宣传、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电子政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配合开展机关、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规划、标准和管理规定;负责市区主干道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五)法规科 研究拟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性文件;协调有关法律、法规方面事务性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工作,并协助做好案件的执行工作。 (六)创建督查科(信访室) 负责对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任务分解,组织指导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并对全市各部门创建情况进行日常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评比;指导和组织全市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有关举报、投诉和信访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七)思想道德建设科(创建指导科) 制定市级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各级文明单位的申报、检查、考核、评比、验收、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文明市民教育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指导协调开展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管理局、市文明办)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副局长1名,不占职数。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其他事项 将市公安局城建派出所更名为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由市公安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配合、保障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查处妨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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