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一、铜川中院院史: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73年4月,当时,由于历史原因,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是一班人马,但却是两个单位,两个审级。1980年10月,撤消铜川市人民法院,成立铜川市城区(王益区前身)人民法院和铜川市郊区(印台区前身)人民法院,改变了过去“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两个审级”这一不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的状况,铜川中院才逐步走向正规. 铜川中院现下辖耀州、王益、印台、宜君四个基层人民法院和新区审判庭,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286人,其中铜川中院有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85人。 二、铜川中院主要职责: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4、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5、受理本院终审和下级人民法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6、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确的案件指定管辖。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9、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解答下级法院请示的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10、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11、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协助市上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和全市法院法警警衔评授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2、检查和监督本院及下级法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13、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物质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及“两庭”建设工作。 14、负责法警管理工作。 15、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铜川中院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 1、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院机关政务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其联络工作;负责会议会务、协调、督办、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外事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和通讯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本院及指导下级人民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2、政治部(副县级):负责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法院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对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管理;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下设3个处: (1)组织人事处:承办法院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具体工作;负责本院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职称、离退休等项工作和法警警衔的审查、申报工作;协助党委配备下级法院领导班子,选拔培养后备干部;负责管理本院人事档案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宣传教育处: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研究、制定全市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综合处:负责组织政治部部务工作,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3、立案庭:对市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对市法院受理的各类第一、二审案件,请示案件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立案后转有关庭办理;审查不服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负责经执行局、赔偿办、行政庭、刑二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赔偿、非诉行政执行、减刑假释案件的登记工作;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审理管辖权争议案件,指定案件管辖;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审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示案件,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法院书记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本院书记员的业务检查、培训及统一使用等管理工作。审查决定诉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及其它费用。 4、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审案件,负责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 5、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案件;审理各类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相关的请示案件;负责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 6、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审判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公路、桥梁、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请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申请复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及破产等案件;审理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请示、申请复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8、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争议、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等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审理相关的请示案件;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9、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审理相关的请示案件。 负责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工作。 10、审判监督庭:审判铜川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民事、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移交本院审理的案件;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虽未经基层人民法院复查再审,但立案庭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有必要由中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上级法院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相关的请示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各类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11、执行工作局(副县级):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承办本院的执行工作。下设2个庭。 (1)执行一庭:负责执行案件在立案庭登记前的审查;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省高院指定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协助本院民一、二庭一审案件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工作;办理本庭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本庭经办的省高院、人大等机关批办要结果的执行案件的督办工作,并报告结果;负责办理市内法院与本庭执行案件有牵连、竞合的提级执行案件;负责本庭执行案件中与外市法院有执行争议的协调工作。 (2)执行二庭:负责审查应当由本庭受理案件在立案庭登记前的审查;负责市内法院之间、我市法院与外市法院之间执行争议的协调工作;办理省高院、人大等机关及院领导批办要结果的涉及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督办案件;办理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基层人民法院违法执行、消极执行案件的监督、督办、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工作;办理与外市法院的执行委托、执行受托案件;答复辖区内各基层法院有关执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案件;办理当事人不服基层法院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的复议案件;负责组织全市法院统一执行行动,必要时组织或参加基层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协调处理本市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案件;协助本院民一、二庭及审监庭二审、再审案件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工作;办理院赔偿办移送的执行案件中司法侵权的认定工作;负责本院统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工作,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 12、研究室: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调研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调研指导下级法院审判方式改革、流程管理及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负责起草涉及法律问题的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司法统计;负责宏观调查研究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事宜;起草法院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材料;编写法院信息、简报。 13、司法警察支队(法警直属大队):组织全市法院法警大队贯彻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警察业务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集中行动;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送达本院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案件,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负责法庭执勤及执行死刑工作,维护审判秩序;负责院机关值班、值勤。 14、司法技术室:负责全市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和复核鉴定,组织或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技术会鉴;开展司法技术研究,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司法技术专业问题的研究和鉴定;负责辖区内进入诉讼程序鉴定案件的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审查接受律师事务所等其他单位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15、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查处全市法院违法违纪案件;检查、指导下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办理全市法院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 16、机关党委和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铜川中院人员编制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编制83(实有85)名。院领导职数4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政治部主任、执行局长职数各1名 ;正副庭长(处长、主任)职数30名(含政治部副主任、执行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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