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
释义 | 桐食安委办发[2008]8号 各乡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根据遵义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奶制品整治和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补充通知》和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县食安委办决定于2008年9月22日至10月18日开展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加之国庆长期将至,特别是近期“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给我们维护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各乡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实施好专项大检查行动。为确保专项检查行动有效开展,各乡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督查手段,推动工作落实,做好专项检查的信息收集及情况汇报等工作,务必把各项检查任务落到实处。 二、认真排查,找准重心,全面落实监管任务 各乡镇食安委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与协调力度,充分利用,当地的工商、农业、畜牧、卫生等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整合监管力量,组织成立乡镇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于2008年9月22日至10月18日期间与县食安委办同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要认真分析当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自查工作,认真排查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找准监管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整治工作。检查要重点突出近期影响较大的奶制品监管,做好不合格奶粉的退市下架和婴幼儿患者的救治安抚工作。针对国庆节消费特点,以消费量大的粮油、酱油、醋、酒类、儿童食品、饮料、肉制品、蔬菜和水果等为重点品种,以酒店、村镇的小餐馆、旅游景点、车站周边、公路沿线的食品经营店和饮食摊点、“农家乐”、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学校(工矿)食堂等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酒席的卫生管理、技术指导与跟踪监控,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食品行为,确保节日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各监管部门在实施检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制假售假行为坚决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要求,一查到底。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在专项检查行动中,各乡镇食安委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部门之间要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检查行动的顺利开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各乡镇食安委要组织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利用乡村广播、张贴食品安全宣传品、在集市设立食品安全宣传点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奶制品的正面报道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强化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提高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六、做好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案件和应急处置工作 专项检查期间要认真做好食品不良事件监测、上报与应急处置预案工作,对群众举报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旦发现问题食品案件苗头,务必做到“报告情况及时、领导指挥靠前、监管执法到位、应急反应迅速、控制手段坚决、处理从快从严”,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七、认真总结、完善机制。各乡镇食安委要及时认真总结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检查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于 10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材料报县食安委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以便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提高监管水平。 联 系 人:袁惠 周咏 桐梓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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