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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释义

桐府办发〔2008〕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8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7〕3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8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08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凡2007年正常退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义务兵、士官均为安置对象:

(一)服满现役两年的城镇退役士兵;

(二)经贵州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查,由遵义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移交的转业士官;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五至八级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士官;

(四)五至八级因战、因公致残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五)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六)按《贵州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报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批准安置的农转非退役士兵。

二、安置数量

2008年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有59人,其中:一、二级士官和义务兵44人(省属企业子女13人、地方31人)、三级转业士官14人、八级(原三等乙级)因公残疾士兵1人。

三、安置办法

(一)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属于中央、省、市驻桐企、事业单位子女,由其上级部门负责包干安置。

(二)凡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因公因战致残(五至八级)、服满现役10年以上的三级转业士官安置到缺编的乡镇事业单位。

(三)一、二级士官和义务兵由政府实行货币化安置。安置标准:服满现役两年退伍的城镇义务兵每人21356元;服满现役五年的一级士官增发4271元,服满现役8年的二级士官增发6407元;在西藏、青海服现役的增发2136元,荣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增发6407元,荣立二等功的增发4271元,荣立三等功的增发2136元。货币安置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预算统一划拨县民政部门发放。驻桐企事业单位可以对其子女实行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后自谋职业。

(四)鼓励十年以上转业士官自谋职业,按上年全省居民纯收入5倍计,每人可领取自谋职业金53390元。

(五)安置对象在未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前,可以自行联系接收的县外国家企、事业单位。如有县外国家企、事业单位愿意接收安置并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以由县安置部门提供办理有关手续,但不再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

四、工作步骤

(一)3月30日前完成退役人员接收及档案清理。

(二)4月30日前召开退役士兵及其家长座谈会,宣传安置政策、就业政策。

(三)5月30日前完成城镇退役士兵集中和分散培训。

(四)6月30日前,县政府研究批准安置方案并予以实施。

(五)7月30日前,按安置方案全面完成安置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退役士兵安置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是一件事关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退役士兵安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抵制此项工作。

(二)对拒不执行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转移安置的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安置任务。

(三)自谋职业的手续办理。自谋职业的城镇士兵,凭县退伍安置部门填发的领款凭证和《自谋职业证书》以及申请书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并完善相关手续。

(四)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的有关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72号)文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

(五)民政、监察、人事、编办、人武部等部门要共同参与,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确保安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六)各有关方面若因工作故意失误、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人情关系而影响安置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其情况对责任人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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