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住院分娩实行平产接生定额报销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发〔2007〕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得到更多实惠,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桐梓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妇女实行平产接生定额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院分娩补助对象 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效《合医证》和《生育证》,在定点医院(含各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遵义高等医药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桐梓分院、桐梓县官渡河医院)接受平产接生的妇女。县外平产接生必须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二、住院分娩补助标准 (一)住院顺产分娩:在服务项目范围内,费用不足400元的据实报销,超过400元的实行每人次定额报销400元,超出定额报销的医药费,由产妇自行承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定额补助经费由县合医办统一补助。 (二)因难产(剖腹产)不能正常分娩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难产分娩的,按住院补偿进行报销。 三、住院顺产分娩免费服务项目 包括产程观察、阴道或肛门检查、胎心音监测及脐带处理、会阴裂伤修补及侧切、单胎及双胎接生、人工破膜、手取胎盘、胎头吸引、普通床位费、护理费、三大常规化验费、基本药物及材料费。 四、住院顺产分娩管理办法 (一)县合医办统一印制和管理《合作医疗住院顺产分娩免费服务卡》,各乡镇计生部门负责宣传、进行资格审查。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孕妇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生育证》等,到当地计生部门领取《免费服务卡》。 (二)孕产妇持《合作医疗证》、《免费服务卡》到乡镇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平产接生,医疗机构在免费项目范围内不得向其收取费用(超出免费服务项目内容的,需事先征得产妇及其家属同意后,方可进行技术服务并按规定收费,费用由产妇自行承担)。产妇出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凭借收费票据、产妇提供的《免费服务卡》等每月到县合医办核销定额补偿经费。 (三)外出务工人员中的适龄产妇,在县外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合医办按乡镇卫生院住院顺产分娩补助标准(400元/人次)给予补助。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把这项惠民政策做好做实。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快产科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急救能力,严格执行高危孕妇转诊指征;禁止村级接生员开展家庭接生,要通过培训转变职能,使其转变为动员和护送孕妇住院分娩、孕期保健和产后访视等孕产妇系统管理方面上来。 (三)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医药,不得无故推诿、拒收产妇住院分娩、不得无故夸大病情、动员产妇开展剖腹产手术、不得擅自降低服务质量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发生,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乡镇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当年度参加合作医疗孕妇的统计工作,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发卡条件的,造册登记,逐项填发《合作医疗住院顺产分娩免费服务卡》,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合作医疗补助基金。 (五)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六、本通知由县合医办负责解释。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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