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发〔2009〕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县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侧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应对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进一步提高我县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辖区内发生的,需要县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分级 按照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紧急状况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一般( IV级、3人以下死亡); (2)较大(III级、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3 )重大 (II级、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4)特别重大(I级、30人以上死亡);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本数。 (四)工作原则 各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整体作战,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证应急处置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成立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崇遵高交警二大队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交通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路政管理部门、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沿线收费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崇遵高交警二大队,崇遵高交警二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向领导小组及县应急办汇报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请求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事故信息的上报及执行领导小组有关指令。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办。协调县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事故调查进行配合和支援;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并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向市应急办上报信息,并协调处理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责任人:令狐绍辉、刘宁。 2、崇遵高交警二大队。负责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划定警戒保护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依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按要求逐级报告交通事故情况。责任人:孙斌。 3、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路政管理部门。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的整改。为县相关部门参与执行高速公路现场处置抢险、救护任务的车辆开辟紧急绿色通道,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责任人:盛鸿(桐梓路政中队)、王擎(松坎路政中队)。 4、县安监局。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组织协调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及高交警二大队等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对高速公路桐梓段沿线事故隐患危险源的排查和治 理。责任人:刘波、张敬。 5、县监察局。监督县相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乡镇参与高速公路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责任人:王朝焱。 6、县公安局。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依法打击高速公路沿线破坏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申剑、何永刚。 7、县消防大队。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及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破拆、救助工作。责任人:甘祥伦。 8、县卫生局。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负责受伤人员及救援人员的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及时做好重伤员转送治疗;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保障现场救护器具、药品及器械供应;做好有关医疗救治工作情况报送。责任人:张中红。 9、县环保局。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负责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测定,及时提出现场应急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责任人:责任人:张大亮。 10、县交通局。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运输车辆组织、转载等交通保障工作。责任人:李明德。 11、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参与事故纠纷的调处,及提供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的咨询意见。责任人:李晓波。 12、县民政局。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责任人:杜隆焰。 13、高速公路沿线乡镇政府。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及其它有关工作。责任人:沿线乡镇乡镇长。 14、崇遵高速公路桐梓段沿线收费站。为参与执行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抢险的车辆开辟紧急绿色通道,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并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责任人:黄国文、罗松岩、唐振超、苟凌、罗向东。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6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1、指挥组。县应急办负责,县安监局配合,负责在接到启动预案指令后,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救援,调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置。 2、警戒组。崇遵高交警二大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县公安局配合,负责保护现场群众及财产安全,控制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组织开展分流、限行、限速等交通管 制措施。 3、抢险组。崇遵高交警二大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消防大队及其它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查明交通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情况,制定救援和抢险方案,紧急征用大型吊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和物资用于现场救援,指挥现场灭火、破拆救援、抢险救灾工作。 4、医疗组。县卫生局负责,负责组织医疗急救人员和县内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前期抢救和后期救治及相关工作。 5、调查组。崇遵高交警二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调查报告。 6、善后组。崇遵高交警二大队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接警 崇遵高交警二大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时,要记录报警时间和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以及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品、人员伤亡情况、是否需要紧急施救等信息。 (二)出警 高交警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第一时间立即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同时确定是否需要启动应急预 案。 (三)预案启动 县应急办接到高交警请求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并征得同意,同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快速、有效、全面地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救援。 (四)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高交警现场处置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发生后继交通事故。抢救现场受伤人员同时,要注意保护交通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像、拍照、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现场处置 领导小组的指挥人员(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交通事故性质,确定警戒范围,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明确应急措施,部署救援任务。 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按照预案要求和本部门工作规范,迅速对现场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办法和防范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泄露、爆炸、中毒等事故时,如涉及当地群众的人身安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高速公路沿线群众转移、疏散和撤离,工作人员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六)责任与奖惩 对有关部门瞒报、迟报、漏报、谎报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和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救援职责,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擅离职守的,或者拒不配合并阻碍、延误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参加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预案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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