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实施方案》和《桐梓县农村危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发〔200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实施方案》和《桐梓县农村危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桐梓县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实施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县农村危房的基本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实施方案》(黔委厅字〔2008〕21号)和《遵义市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实施方案》(市府明电7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事求是、把握标准、全面普查、客观统计的原则,集中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危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农村危房的数量、种类、分布和危险等级等情况,为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实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积极主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二)坚持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系统思考、全面推进。 (三)坚持县负总责,乡镇负全责,村具体负责的分级负责制。 (四)坚持调查摸底与移民、与灾后恢复重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农业综合开发、与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五结合。 三、工作目标 全县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必须做到在数量上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在质量上严格标准,科学评定;在时限上及时高效,按时上报。 四、工作内容 (一)农村危房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筑面积、危房结构类型、危房等级、危房总数等。 (二)农村危房户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口数、家庭类别、家庭年收入等基本情况。 (三)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议。主要是针对农村危房和危房户基本情况,提出实施改造的具体建议,包括拆除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局部维修和整体搬迁、集中建房以及新建房屋结构类型等。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14日-3月20日)。通过召开会议、制定下发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全县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学习培训阶段(3月21日至3月22日)。召开全县农村危房调查摸底人员业务培训。 (三)全面调查阶段(3月23日至4月10日)。各乡镇成立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工作机构,组织调查人员进村入户,集中开展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4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调查统计情况汇总,填写《贵州省农村危房调查汇总表》上报到县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小组办公室。4月20日前,县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县数据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培训工作要细。县建设局、民政局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培训工作;负责对乡镇和村一级的逐级培训,确保鉴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科学准确地对农村危房作出鉴定和评定。 (二)调查摸底要实。县委、县政府已成立的雪凝灾害灾后重建助农增收工作队,工作队全体人员要服从乡镇统一安排调度,协同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各乡镇也要组织精干力量,组成调查队伍,逐村、逐户开展调查,将符合改造标准的农村危房,全部登记造册,建好台帐,实行一户一档,填报相关统计表,录入计算机,逐级完成数据汇总,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责任落实要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最基层。 (四)督促检查要硬。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工作落实不好的,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改正。监察部门要把调查落实情况作为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开展现场监察、明查暗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没有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完成,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信息报送要快。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上报内容包括:培训情况、调查摸底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2008年3月25日前,各乡镇要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情况、联系方式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在2008年4月1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将调查摸底工作总结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4月20日前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桐梓县农村危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雪凝灾害房屋毁损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确保受灾群众早日迁入新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在质量上严格标准,科学评定;在时限上及时高效,确保灾民危房恢复重建项目在2008年6月底前竣工,让灾民搬进新居,按时上报总结验收资料。 二、灾后重建对象的核定、申报和审批 (一)灾后重建对象的核定和统计 恢复重建倒损房屋户指因灾导致居住房屋两面墙体倒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出现严重裂痕、倾斜,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房屋的农户。一般分为四种类型:即房屋全部倒塌户、房屋部分倒塌户、严重危房户和房屋严重损坏必须修复户。 各乡镇要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逐户核实,并拍摄房主与倒损房屋的照片,填写《倒损房屋情况统计及恢复重建审批表》和《倒损房屋户汇总情况及恢复重建规划统计表》,凡已建成了新房,其原旧房倒塌且无人居住的,不作为倒房户统计。 (二)恢复重建的申报、审批程序 毁损房屋恢复重建户一般分为救济户(无自救能力)、扶持户(有一定自救能力)、自救户(有自救能力)三个类别,重点救济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农村散居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 申报、审批程序:一是由本人(户主)申请;二是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后,分别在村小组、村委会张榜公布3天以上,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报乡镇;三是经乡镇灾后重建办审核后将建房户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危房结构和面积、建房户类别、新建房屋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情况分别在乡镇、村(居)公开栏分别张榜公布3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灾后重建办审批;四是县灾后重建办核定审批后3天内返回花名册,下拨补助金额。乡镇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分别再张榜公布3天以上,无异议后实施重建工程。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核查、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5日)。各乡镇要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抽调人员进村入户,集中对因灾倒损户进行确认,并填写《倒损房屋情况统计及恢复重建审批表》,报县审批。 (二)收集资料、制定方案阶段(3月26日—4月15日)。建立救助台帐,收集倒损房屋图片,完善土地、规划、设计、填写《倒损房屋户汇总情况及恢复重建规划统计表》、制定重建改造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6月20日)。各乡镇根据制定的重建改造实施方案组织灾民实施重建工程。进入5月份后,每月5、15、25日前将各乡镇建房情况报县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验收上报阶段(6月21日—6月28日)。县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收集相关资料并上报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资金筹集管理和补助标准 灾民新建房屋原则上不超过60-80平方米。建房资金采取以建房户自筹为主,辅之以政府救助、政策减免、社会捐赠、结对帮扶以及银行贷款、保险理赔等措施。建房补助标准:房屋倒塌重建补助每间3000—5000元;自救户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开展恢复重建,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外,原则上不给予资金或物资扶助;房屋受损户应根据其家庭生活情况和损房程度给予每户500-800元的补助。建房资金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建房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后,统一发给恢复重建补助证,补助资金额度一次性落实到位,由各乡镇根据建房进度分期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抽调专人成立雪灾房屋毁损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任务到人、定期督导,要从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解决灾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灾民房屋恢复重建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乡镇根据灾民房屋恢复重建任务,制定灾民危房恢复重建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表,定期开展自查并向县灾民危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房屋恢复重建进度。 (三)强化监督,确保质量。各乡镇要加强危房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决杜绝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具体施工过程中,要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防止偷工减料和降低建设标准现象的发生。 (四)群策群力,互相帮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灾民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宣传,动员群众,自力更生,积极参与恢复重建工作。要号召广大群众发扬邻里相助精神,动员灾民和非灾民群众进行邻帮邻、亲帮亲,帮助灾民渡过难关。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国土、建设、林业、农业、税务等部门要采取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规费。 (五)加强督导,按时完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将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影响全县工作进度或发生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桐梓县灾后倒损房屋重建任务表
乡 镇 总户数 房屋(间) 其中: 损毁间 倒塌户 倒塌间 损毁户 娄山关镇 22 51 13 40 10 11 楚米镇 45 62 40 54 5 8 新站镇 15 31 7 17 8 14 松坎镇 81 93 67 78 14 15 水坝塘镇 58 87 51 78 7 9 狮溪镇 25 47 15 36 8 11 官仓镇 50 87 38 71 12 16 高桥镇 32 68 25 56 7 12 花秋镇 72 88 34 48 38 40 羊磴镇 18 42 12 32 6 10 燎原镇 68 80 60 67 8 13 九坝镇 98 132 78 108 15 24 大河镇 71 80 63 69 8 11 夜郎镇 57 64 50 55 7 9 木瓜镇 45 71 38 62 7 9 坡渡镇 35 65 28 55 7 10 茅石乡 52 74 46 66 12 8 风水乡 44 78 32 62 12 16 容光乡 57 95 43 79 14 16 小水乡 10 21 5 13 5 8 天坪乡 59 70 51 59 8 11 黄莲乡 71 104 63 93 8 11 芭蕉乡 30 45 24 38 6 7 马鬃乡 81 114 65 93 16 21 合 计 1196 1749 948 1429 248 320 桐梓县雪灾房屋毁损重建和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毕荣东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管礼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廖嘉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 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杜隆焰 县民政局局长 胡世勇 县建设局局长 周 兴 县财政局局长 徐启书 县审计局局长 李仁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建强 县统计局局长 王朝焱 县监察局局长 车东阳 县发改局局长 邓小林 县交通局局长 张正荣 县水利局局长 李应佑 县农业局局长 令狐克平 县农办主任 宋文化 县残联理事长 黄东升 县民宗局局长 成绍秋 县农村信用社监事长 娄义伦 县民政局副局长 甘文山 县建设局副局长 24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民政局,廖嘉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宁、杜隆焰、胡世勇、周兴、王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的检查、联络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制订方案,收集反馈信息,检查了解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雪凝灾害房屋毁损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好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组、规划设计建设组、资金协调管理组三个机构,相关人员从民政局、建设局、统计局、财政局抽调,所有人员在抽调期间,统一集中在县民政局办公。各机构具体职责是:综合组负责工作联系、公文办理、政策研究、简报编写、督促检查、来信来访等工作;规划设计建设组负责汇总统计、规划建设方案、业务培训、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资金协调管理组负责资金协调与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其他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根据县统计局、县建设局调查统计审核的分类数据,分类编制桐梓县雪凝灾害房屋毁损台账和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台账,编制雪凝灾害房屋毁损和农村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 县建设局:负责制定《灾后房屋毁损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及其灾后房屋毁损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业务培训、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县国土局:负责制定《灾后房屋毁损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地质灾害鉴定、雪灾房屋毁损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用地规划、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的房屋毁损和农村危房的数据审核,建房经费筹集,并按照上级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全县上报表册,与建设局共同培训各乡镇调查摸底统计人员。 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各乡镇雪凝灾害房屋毁损调查和农村危房调查摸底进度,检查处理虚报、瞒报和有关上访问题。 县残联:负责全县的雪凝灾害房屋毁损调查和农村危房调查摸底残疾人的危房分布情况,制定残疾人建房的实施方案。 县民宗局:负责制定全县雪凝灾害房屋毁损调查和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少数民族的危房分布情况,制定少数民族的建房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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