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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释义

桐府办发〔200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桐梓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为不断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2008年4月1日市政府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2008年4月起至9月,用半年的时间,对全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推进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努力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嘉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朝焱 县监察局局长

杜隆焰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谢云南 县监察局副局长

娄义伦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正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袁 晖 县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谢云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娄义伦同志兼任副主任,梁锦、苟中华、陈红、阮秀敏为成员。联系人:梁锦。

三、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执法监察的范围

1、2006年度、2007年度救灾救济资金、捐赠款、社会救助资金、城乡低保资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优抚事业经费、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义务兵优待金、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优抚定补经费、福利彩票公益金、民政项目资金。

2、2008年雪凝灾害期间救灾和捐赠资金。

3、2006年以来本级应匹配的民政社会保障资金。

(二)专项执法监察的内容

1、资金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情况。

2、资金是否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使用到位、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私分等问题。

3、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策决定,是否存在个人说了算行为。

4、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操作,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行为。

5、资金管理使用和规范安全的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管理使用上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和安全隐患、漏洞。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采取自查、督促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8年4月1日-25日)

本工作方案下发后,各乡镇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纪检监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集中学习本工作方案,研究部署本乡镇民政专项资金的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工作。各乡镇要将建立领导小组和贯彻落实部署工作的情况于4月2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2008年4月25日- 5月31日)

县民政局及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填报《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民政专项资金收到情况统计表》、《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民政专项资金下拔情况明细表》、《民政专项资金违法违规情况登记表》等表格。针对自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补漏,认真研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三)落实整改(2008年6月1日- 6月30日)

各乡镇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逐条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深入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

(四)督促检查(2008年4月1日-8月20日)

县领导小组要拟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组织监察、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开展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抽查每个乡镇1-2个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交换意见,提出整改意见、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严重的乡镇,采取重点跟踪督查。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2008年9月20日前)

针对督促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将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科学管理,规范运行。

(六)总结报告

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总结和表册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落实情况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总结于2008年8月2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总结及报表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政专项资金是困难群众的生命线,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各乡镇各部门对此次专项执法监察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认真履职,加强协作。此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共同组织开展。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牵头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民政部门是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结合本系统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规范管理使用行为,保证资金运行及时、有效、安全;财政部门是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参与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并认真研究和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履行监管职责;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共同完成本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活动。

在本次执法监察活动中,县、乡镇、村除了要认真搞好本级(单位)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自查自纠、纠偏整改工作外,还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下查一级,督促工作落实。检查中,要采取查政策规定要求,查账、表、册登记情况,查受助对象受助落实情况,查项目实施现场等方式进行自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情况真实,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三)把握政策,严格纪律。在本次执法监察活动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各种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规定,准确分析定性处理有关问题,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只要能够认识错误,认真整改,主动挽回影响的,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对自查工作不认真,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错误严重的必须严格纪律、从严追究。同时,严格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民政、财政、审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的,在进行初查后,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深入调查处理。

(四)强化信息,促进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反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填报表册资料。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资料信息的收集汇总,随时掌握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上报表册资料,及时反馈重要问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分阶段通报工作情况,促进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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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1: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