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发〔2008〕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桐梓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根据省、市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2008年7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加强对酒类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监管链条和安全追溯体系、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县的监管网络,使《办法》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产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酒类生产许可制度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的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到今年年底,全县白酒获证企业100%更换食品卫生许可证,对无照生产企业查处率达到100%。 (二)全面落实酒类销售许可制度 根据《办法》规定,对全县酒类销售企业(包括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实行许可制度;对农民自产自饮、自产自销白酒的,酒类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酒类产品的,供消费者当场饮用的酒吧、饭店、饮食摊点、售货点等场所销售酒类产品的,实行备案制度。要严厉查处未获销售许可或未备案登记的违法销售行为和骗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酒类销售许可证的行为。到今年年底,使全县酒类销售持证率达到100%。 (三)全面落实酒类流通溯源制度 全面实施酒类经营者在销售酒类商品时按规定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大力推行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全面落实《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到今年年底,全县酒类销售企业《酒类流通随附》使用率达到100%,100%建立酒类采购信息管理台帐。 (四)全面落实农民自产自销酒的区域限制销售制度 大力加强对农民自产自销酒的监管,严厉查处超区域销售行为。到今年年底,对超区域销售自产自销酒的查处率达到100%。 (五)建立健全酒类监管体制 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机构(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工作。到今年年底,使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机构持证执法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把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评估和分析酒类生产流通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机构建立,人员到位。 (二)健全体系,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调研,准确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监督管理体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责任制,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三)依法办事,密切协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和《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监控网络。各级各部门必须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履行职责,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四)加强监督,确保落实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市场和重点案件加强督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每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贸局),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与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既要分工,又要配合,互通情况,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在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和目标。 县经贸局主要负责酒类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生产规划和布局要求等工作,主要负责酒类销售许可、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等工作(确保全县酒类销售持证率达到100%;全县酒类销售企业《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达到100%;100%建立酒类采购信息管理台帐;酒类流通管理机构持证执法率达到100%)。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酒类生产企业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酒类商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等工作(确保对无照生产企业查处率达到100%;酒类生产管理机构持证执法率达到100%)。 县工商局主要负责销售者依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商标侵权现象和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等工作。 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生产、销售者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有毒有害物品等工作(确保县市白酒获证企业100%更换食品卫生许可证)。 县公安局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对干扰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要依法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农民在当地自产自饮或自产自销白酒的备案工作,并加强管理,特别要注意检查农民自产自销白酒的超区域销售行为(确保超区域销售自产自销的查处率达到100%)。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日至31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2、要认真学习《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召开全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集中举行一次贯彻落实《办法》大型宣传活动,在桐梓电视台播放《办法》一周,在酒类生产、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中广泛宣传。 3、各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情况。县工商局要将全县2008年7月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情况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要将全县2008年7月1日前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情况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及管理相对人进行集中培训,为进入全面检查阶段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25日) 1、8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者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资质等情况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 2、8月11日至9月15日,经贸、工商、质监、卫生联合办公,对2008年7月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分十个片区(县工商局各个工商所所辖乡镇)办理销售许可证和备案登记证,并建立管理档案。 3、9月16日至9月25日,对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查缺补漏,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6至11月15日) 1、9月26日至10月25日,在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经贸、工商、质监、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局及有关乡镇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行动不得少于两次。 2、10月26日至11月5日,对与《办法》规定不符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查处,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检查酒类销售者是否有酒类销售许可证或酒类备案登记证,检查酒类销售者是否按要求《酒类流通随附单》建立购销台帐,加强对县内小酒作坊的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11月6日至11月15日,对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四)自查总结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1、11月16日至11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发现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总结报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2、11月26日至11月30日,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县自查总结,报市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12月1日至12月5日,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12月6日至12月31日,继续加强和巩固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查找问题,弥补不足,迎接市级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钟正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陈庆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运飞 县经贸局局长 成 员: 李祥南 县经贸局副局长 张晓涛 县质监局副局长 张绍书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中红 县卫生局副局长 袁 惠 县药监局纪检组长 肖 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怀翌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各乡镇分管领导均为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贸局,具体负责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李祥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部门抽人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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