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发〔20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黔民发[2006]20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遵府办发〔2009〕106号),体现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切实解决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院 根据我县城区实际情况,确定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医治的定点医院为救助站康复门诊和桐梓县人民医院;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定点医院为桐梓县精神病康复门诊。三个定点医院对民政、公安、城管部门和娄山关镇护送的要求救治的流浪乞讨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并要及时给予救治。 二、救治程序与救助对象的甄别 (一)民政、公安和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直接送定点医院先行救治。 (二)三个定点医院对公安、城管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送至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除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须先行收治外,一般凭公安、城管、民政部门和娄山关镇公务介绍信收治病人。 (三)遇流浪乞讨人员既有患内、外科危重疾病,又患有精神病的,应先医治内外科疾病,待病情稳定或治愈后再送治精神病。 (四)在三个定点医院救治的流浪乞讨病人,待病情稳定或治愈后由定点医院通知桐梓县救助站进行甄别,救助站接通知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病情稳定或治愈后的病人进行甄别,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站予以救助,对地址不清的先由公安部门进行查找,查清后由救助站护送返乡。不能查清地址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送民政部门进行安置。 三、救治病人医治费用的结算 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对于护送到定点医院医治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对象的医治费用,采取先记账、后结算的办法。定点医院支出的救治对象的医疗费,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救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核拨。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承担;对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统筹解决,尚未纳入以上制度覆盖范围的,县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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