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明电〔200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开展以来,截止2008年1月9日,全县参合率达83.27%,其中娄山关、楚米、花秋、狮溪、水坝塘、新站、风水、容光、天坪等乡镇已实现90%的参合目标,但部分乡镇进度缓慢,参合率不高,影响了全县的总体参合水平。根据近期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比例必须达到90%的要求,为确保实现90%的参合目标,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市人民政府通知要求,全县参合筹资时间延长至2008年1月18日,各乡镇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宣传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报销标准等政策,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参合比例未达到90%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并亲自安排和督导,实行干部包村包组制度,立即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村组和农户进行宣传动员,确保达到90%参合比例。 二、查漏补缺,保证比例。对参合比例较低的村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参合比例达到90%以上。重点针对外出务工人员,要充分发挥村、组等基层组织和外流人员亲友联络作用,积极动员参合筹资,奋力攻坚,确保目标实现。 三、认真核对,完善资料。各乡镇对参合农民一律严格造册登记和核对,做到“三个符合”,即参合人数与筹资总额相符,参合户数与《合作医疗证》相符,由县财政承担参合资金的参合人数与县计生、民政部门等批准人数相符。筹资工作结束后,《筹资情况统计表》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主要领导签字后,于2008年1月18日前上报县合医办,参合资金同时汇缴县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核。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情况,纳入对各乡镇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因完成任务较差影响全县参合比例的,要追究相关乡镇领导的责任。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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