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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江学者计划
释义

桐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由来

2004年,泉州市政府制定《泉州市“桐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今年,市政府将拨出专项资金,实施“桐江学者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制度。这一计划今年将首先在泉州师院(泉州大学,筹)试行,明年在全市各高校推行。

桐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宗旨

“桐江学者计划”旨在加强我市高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高我市高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 为加强泉州市高等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高泉州市高等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泉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投入专项资金,实施“桐江学者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桐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内容

据悉,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学科的发展情况,特聘教授岗位进行分期设置,每一个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设特聘教授岗位一至二个。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范围包括:对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达到或最有可能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重点建设学科;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内外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

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每年受理一次。有关高等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设岗申请,市政府对学校的申请进行审定。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特聘教授岗位属于流动岗位,聘期为3至6年,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奖金,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同时享受相应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提供安家费5万元及三室二厅住房一套,并解决配偶工作调动和子女入学问题,同时提供高强度支持的教学科研活动经费(其中,教学科研启动经费;理科类50万元,文科类20万元)。受聘者如为两院院士,另具优渥津贴。

桐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制度办法

为顺利实施"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制订了 《泉州市“桐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规定》

桐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实施

简介

2004年9月6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原则上同意《泉州市“桐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办法》。

2009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桐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规定的通知

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一、为加强泉州市高等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高泉州市高等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泉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投入专项资金,实施“桐江学者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二、在泉州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的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在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三、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人选由高等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任,聘期内颁发特聘教授奖金。

四、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特聘教授人选,由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报泉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根据泉州市高等教育和学科发展情况,特聘教授岗位进行分期设置,每一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设特聘教授岗位1至2个。

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范围:

(一)对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达到或最有可能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重点建设学科;

(二)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内外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

七、申请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并能够为特聘教授岗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八、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二)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为泉州市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

(四)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九、特聘教授岗位属流动岗位,每期三年至六年。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评审确认。

十、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学者必须同时具有教授职称);

(二)年龄一般55周岁以下;

(三)能带领学科队伍,为省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四)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国外学者只具备一项的,具备项应十分突出):

1、科研成果:理工科论文被SCI或EI收录10篇以上,文科1级权威刊物5篇以上;或者20万字以上专著3部以上;

2、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只限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者获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具有团队精神和组织能力,身体健康。

十一、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十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并提出初选意见。

十三、设岗高等学校聘请3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评价意见,并报泉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十四、高等学校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决定聘任特聘教授。

十五、高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聘教授聘期为3至6年,聘任期限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十六、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审定程序:

(一)每年受理一次设岗申请。有关高等学校于每年的2月15日前提出设岗申请,并报送《泉州市高等学校“桐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对学校的申请进行审定。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名单于每年的4月1日前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向国内外公布,公开招聘。

十七、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审定程序:

(一)已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并于每年的6月30日前报送《泉州市高等学校“桐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对特聘教授人选进行评审,并于每年的7月30日前通知有关高等学校;

(三)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确定特聘教授聘任人选,并于每年的9 月1 日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十八、特聘教授享有的待遇

(一)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奖金。特聘教授奖金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同时享受相应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受聘者如为两院院士,津贴另行面议,如其带领的学科组其他人员愿意一起来校工作,按泉州市招聘各类人才优惠办法接收。

(二)安家费5万元,提供三室二厅住房一套;服务6年以上的,若双方均同意续聘,应聘者可以获得住房产权;解决配偶工作调动及子女入学问题。

(三)提供高强度支持的教学科研活动经费(其中,教学科研启动经费:理科类50万元,文科类20万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人员聘用权和经费使用的自主权。

十九、特聘教授奖金、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拨出“桐江学者计划”专项资金支付。属于政府支付的特聘教授奖金、教学科研活动经费每年由教育部门提出项目支出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属于聘用学校负责的其他经费,按经费供给渠道解决。

二十、在聘任期内学校应为特聘教授配备助手,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十一、特聘教授岗位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聘任学校每年对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泉州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十二、泉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对特聘教授履职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

二十三、为实施“桐江学者计划”,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桐江学者计划”办公室,挂靠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十四、本规定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二○○九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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