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通案制度 |
释义 | 这是地方的约定的公诉通案规则,对办理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的集体讨论活动进一步做了加强和规范。根据这一规则,参与案件讨论的人员纷纷发表意见,按一般干警、主诉检察官、副科长、科长的顺序进行发言,同时还规定,每个人发表意见时,均应阐述理由,不应简单地以同意某人意见的方式发表意见。这一议事顺序的制定和实施,较好地纠正了以往案件讨论中不同程度存在的“跟风”现象,促进了全体参与讨论的同志积极思考、大胆发言,减少承办人原有意见中的不足,从而促进办案效果,提高审查起诉水平,也提高了公诉部门的议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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