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庭院式道路 |
释义 | “庭院式道路”一词的由来1963年,埃蒙大学(Emmen)大学城市规划教授波尔在进行荷兰新城埃门规划设计时,开始探讨如何克服在城市街道上小汽车使用和儿童游戏的矛盾,设计了一种新的道路平面,其目的不是交通分流,而是重新设计街道,试图使两种行为有共存的可能。波尔认为使各种类型道路使用者都能公平地使用道路进行活动是改善城市环境的关键因素。波尔设计的口袋式尽端式道路取消了人行道,行人可自由地使用全部道路空间,而其平面布置又使得小汽车司机感觉好像在自家的花园内行驶。在行人、儿童游戏、小汽车交通混杂的条件下,通过别具匠心的设计,迫使汽车减速,安全和环境质量均有保障。而小汽车也可安排在道路适当空间上,有的就在家门口,大大减少了停车集中于车库而被窃现象,因此也受到小车使用者的欢迎。波尔为其设计取名为“温奈尔弗”(Woonerf,意为居住庭院),“庭院式道路”一词由此而来。 庭院式道路的设计导则温奈尔弗的主旨就是行人优先于机动车,这一思想贯穿在整个设计导则中:(1)为步行者创造宜人而有吸引力的步行环境,这可以通过大量的植树、变化的铺地和街景设施、游戏设施来实现; (2)汽车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地方,禁止随处停车,停车位可用植物、桩柱等限定,并可考虑采用不同形式的铺地来划分; (3)为儿童提供活动场地和游戏设施,场地用桩柱、围栏、铁链等限定,那里汽车不容许进入以保证安全,但也应考虑整个街道都该是儿童的活动场所; (4)避免产生交通分流的设施,禁止有隔离的车道和较长的路缘石,这样会使汽车加速; (5)整个场地步行者可随处到达,但机动车不能; (6)采用迫使减速的设计方法:如大的转弯、路面驼峰、陡坡以及局部缩小路宽,过长的路段会鼓励加速所以应该避免。 温奈尔弗总的观念是避免传统街道的人行道与车行道的分离,相反将它们融入一块板路面以产生居住院落的视觉印象,并通过绿化、坐椅等强化这种感觉,车速降至行人的步行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高峰小时车流量不超过250辆。 庭院式道路的实践到1976年,庭院式道路设计在荷兰取得合法地位。然而在70年代末汽油价格的下跌削弱了荷兰经济,造价昂贵的庭院式道路设计步伐减慢了,然而其主要思想却己广为流传,同时也影响了其他许多国家。在德国汉诺威郡(Hannover)阿伯格街改造中,当地的规划部门认为,邻里应包括一系统活动设施,通过在邻里中建设成网络的温奈尔弗和其他开敞空间从而吸引各个年龄组的人。改造后使更多的人在街上活动,并且强化了街道使用者的活动经历,人们平均停留时间增长将近一倍左右。改造对不同年龄段的人影响不一样,儿童是街道活动中最大量的使用者,改造后儿童数量骤增;青少年往往和同伴在一起,而且倾向于在更公共的场合活动;成人通常只有少量的休闲时间,他们根据街道位置来选择而不是街道本身质量,所以改造对成人的活动影响不大。退休的老人有大量可支配时间,他们主要根据身体状况来选择活动空间,身体好的走的远一点,身体差点的就在家附近,他们更喜欢能观看别人的活动来弥补自己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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