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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铁路用地管理法规文件汇编
释义

图书信息

中文名: 《铁路用地管理法规文件汇编》

作者: 铁道部运输局土地管理部(铁道部土地管理局)

类别: 交通工程

语种: 简体中文

ISBN: 9787113088941

出版社: 中国铁道出版社

页数: 700页

开本: 16开

出版时间: 2010年4月12日

装帧: 平装

内容简介

《铁路用地管理法规文件汇编(1993-2006)(上册)》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即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中,收编法律文件27件;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38件;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79件。共计344件,215万字。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二部分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一、地籍管理

1.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发(2006]38号2006年12月7日)

2.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权属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国土函字第33号1993年2月3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国土(籍)字第33号1993年2月23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有关土地

资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1993]14号1993年3月29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土(籍)字第186号1993年6月1日)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1993年6月22日)

建设部对《关于确定直管国有房屋土地使用权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建房管字第32号1993年9月30日)

建设部关于国有直管公房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房字第739号1993年10月9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铁路用地登记发证问题的复函

(国土函字第9号1994年1月19日)

林业部关于已获得林权证的林地不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复函

(1994年4月20日)

铁路用地权属等问题的批复

(铁工务函411号1994年9月14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国土(法)字第153号1994年12月3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做好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1995]国土(籍)字第8号1995年1月1日)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国土(籍)字第2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4月9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

((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1996年2月1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函的答复

(国土函字第88号1996年9月11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安徽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

(国土批119号1996年11月28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关于注销土地登记进行公告的请示》的批复

(国土批125号1996年12月26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籍)字第2号1997年1月3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国土批87号1997年8月11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裁定转移土地使用权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经

18号函的复函

(国土函字第96号1997年8月18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籍)字第192号1997年12月30日)

文摘

一、充分认识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是国家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而采取的重大改革措施,有利于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对城市发展建设也将产生重要影响。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和研究土地收购储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知识和经验;要适应土地供给制度改革的新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调控能力;要切实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积极参与、协助政府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保障城乡发展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二、切实加强对土地收购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综合调控和指导

各地要认真抓紧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保证土地收购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依据城市规划、有计划地进行。

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加强对土地收购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综合调控和指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就近期建设用地位置与数量及时向城市政府提出土地的收购储备建议,协助政府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要积极参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制定工作。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要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的批准计划,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确定出让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自2003年7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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