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挑拨民族关系行为 |
释义 | 挑拨民族关系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矛盾,破坏民族团结,引发破坏社会安定的事件的行为。本行为的构成: 1.本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公务员。 2.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具有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3.本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团结和睦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以及社会安定。 4.本行为在客观表现为:第一,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工作中的失误,或者不同民族群众之间发生的日常纠纷,或者公民有关不当的违反民族政策的行为等进行夸大、挑拨、煽动。第二,挑拨所针对的是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利互助,谁也离不开谁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第三,制造械斗冲突、请愿闹事、非法示威游行、冲击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等影响社会安定和破坏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等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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