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田培林 |
释义 | 基本信息田培林(1893~1975),字伯苍,河南襄城县人,民国教育家。大学教授、国民革命军少将。曾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第八方面军政治部副部长、国民党河南省党部主任委员、国民党第六届中央委员、河南大学校长、国民参政员、教育部常务次长。 民国时期1920年北京大学哲学系毕业,任教于河北省保定育德中学。翌年返豫,先后在开封省立第一中学、法政专科学校任教。针对当时河南教育经费常被挪用的情形,田培林与王芸青等发起 “河南全省各极学校教职员联合会”,并当选联合会评议会主席。他倡议以各县契税作为河南教育专款。田培林多次邀请学者到汴讲学,开创河南学术界讲学之风。他约人创办《少年河南周刊》,论时政之得失缓急,传播新思想。该刊曾提议将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堂改制为河南最高学府、省设河南教育专款监理委员会、各县设契税管理局等,得以实施。 1927年田培林出任《河南民报》主笔,同时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刘镇华部第八方面军政治部少将副部长,刘部驻汉口代表。次年任国立北平女子师范大学、北平法政学院、俄文法政专门学校讲师。1932年任河北省女子师范学院教授。1935年留学德国,就读柏林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1939年回国,任西南联大师范学校教育系教授、国立同济大学教授、训导长。1942年应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长朱家骅之约,出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员训练处处长。1944年受任国民党河南省党部主任委员,当选国民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三民主义青年团第二届中央干事、国民参政员。后任教育部督学。1945年7月,任国立河南大学(今陕西宝鸡)校长,兼任西北农学院院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田培林随河南大学返回开封,筹办河大工学院,并同张钫一起主持完成了黄河水利工程专科学校与工学院的合并工作。1946年冬,田培林任教育部常务次长。 解放后1949年,田培林随国民党政府撤退到台湾,任台湾省立师范学院教育系主任教授。学校改制后,任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1955年兼任台湾师大教育研究所主任。1971年退休。1975年5月9日病逝于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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