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船舶买卖合同 |
释义 | 一、基本概念船舶买卖合同(SHIP SALE AND PURCHASE CONTRACT),指船舶出卖人将船舶交给船舶买受人所有,而由买受人接受船舶并支付价款的协议。船舶出卖人和船舶买受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船舶是合同标的。 由于一些国家把船舶建造合同视为船舶买卖合同,因此船舶买卖合同的标的通常是旧船,也叫二手船。 二、标准格式目前国际上的船舶买卖合同标准格式有: 1.NORWEGIAN SALE FORM,NSF(挪威船舶经纪人协会格式,此格式1956年制定,经1966年、1983年、1987年和1993年4次修改,目前应用比较多的是1987年版,挪威格式也是世界上应用率最高的船舶买卖合同格式); 2.The London Ship Sale Contract 1985(英国买卖经纪人协会于1985年制定的伦敦船舶买卖合同); 3.Memorandum of Agreement , Nippon Sale(日本买卖协议备忘录,由日本航运交易所于1965年制定,经1971年、1977年和1993年三次修改,目前1977年版应用率比较高)。 三、主要内容1.船舶说明 2.船舶价款与定金 3.检查 4.交船 5.入干坞(DRYDOCKING) 6.船舶无债务的担保 7.船舶文书 8.船名与标记 9.合同当事人违约的责任 10.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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