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盛年改定新律 |
释义 | 《天盛年改定新律》 西夏法典。西夏仁宗李仁孝天盛年间(1149~1169)改订以前旧律而成。全书原为二十章,今第十六章已佚,存十九章,计一千四百六十条。1909年,沙俄军官科兹洛夫自中国黑水城遗址(在今内蒙古额济纳旗)掠去,现藏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列宁格勒分所,全文至今尚未披露。其中第一章首列十恶大罪: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乱伦。第十章为“司次行文门”,分等详列西夏官衙军府州县堡塞品次:上司有中书、枢密;次等司有殿前司、御吏、中兴府、三司、功德司、大都督府、宣徽院、内宿司、阁门司、西凉府等;中等司有大恒历司、都转运司、陈告司、都磨勘司、审刑司、群牧司、农田司、受纳司、边境监军司、鸣沙军、医人院、华阳县、泾原县等;下等司有行宫司、举荐司、马院司、西院经略使、沙川经略史、定远县、灵武郡、甘州城司、肃沙沙州、黑水等;末等司有刻字司、造案司、金工司、织绢院、番汉乐人院、铁工院、木工院、造纸院、砖瓦院、出车院、宣德堡、讹泥寨、夏州、绥州等;此外尚有不入各司者:纳言处、秘书监、番汉大学院等。参与修订新律者共二十三人,包括蕃人(党项人)和汉人,以北王嵬名代为总监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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