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津环境科学学会 |
释义 | 简介简介始建于1985年5月,是天津市环保系统唯一的科技社团组织,是由本市环境科技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技实业家、社会各界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具有各学科门类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库,具有明显的学术优势和跨部门、跨行业、横向联系广泛的特点。本会除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科学发展观,团结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环境科学领域工作,发挥学科交叉、人才荟萃的优势,积极促进环境科技的繁荣、发展、普及和推广,促进环境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加快天津生态城市建设,早日建成最适宜人居住和创业的国际化大都市做贡献。 主要职能努力团结和依靠广大学会会员和环保科技工作者,大力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决策和科技咨询服务,国际交流合作以及其他各项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工作和活动。搭建起为学术交流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环境决策管理服务和为会员服务四大平台。 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主管,由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办,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学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 英文译名:Tian jin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Sciences 英文缩写: (TSES)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与本市环境科技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技实业家、社会各界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科学发展观,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环境科学学会工作,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加快天津生态城市建设,早日建成最适宜人居住和创业的国际化大都市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市科协和市社团局)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政编码:300191。 二、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研讨;加强同国内外非政府组织和科技工作者的学术往来与合作; 二、组织进行重大环境问题的调研、考察、组织开展有关重点课题的研究; 三、开展青少年环境科技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人员培训;编辑出版环境学术科普书刊和论文专辑; 四、建立环保科技信息平台,传递市场信息,创办经济实体,引进、开发、推广、宣传、推荐、监制环保技术和产品,开展用户信得过环保产品评选,为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保产业发展提供咨询和中介服务; 五、开展环境科技优秀论文和优秀科普作品评选,表彰、奖励优秀环境科技工作者、优秀环境学会工作者、优秀环境科技实业家; 六、接受委托组织进行环境科技项目的论证、科技成果鉴定和其他工作任务。 三、会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的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常务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可优先获得本会的出版物、学术资料和科技信息;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学术、咨询服务和宣传普及等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学会基本情况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第四届理事会于2005年5月换届, 并进行了会员重新登记工作,现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若干个。 领导机构理事长邢振纲 中共党员,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 秘书长李海芳 中共党员,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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