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体外震波碎石机 |
释义 | (1)胆道体外冲击波碎石术的临床应用从1980年联邦德国应用体外冲击波碎石术治疗肾结石,至1986年病例数已超过9万人,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疗效相当肯定。在此基础上,在1986年联邦德国慕尼黑大学在动物实验研究的基础上,应用体外冲击波碎石机,对7例胆囊结石病人进行治疗,取得较好的效果。此后,这项治疗技术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欧美各国相继出现了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胆石病的中心。我国于1991年1月召开首届全国胆道体外冲击波碎石学术研讨会,报道已有6357例体外冲击波碎石病例。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胆石病在国内外开展时间不长,影响却较广,世界各国研制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的厂家很多,机型已不下数十种,新的多功能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还在不断研制,目前已出现了自动化程度很高的第三代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临床科研工作针对胆石病的碎石效果、碎石后的排石、碎石术对胆道的形态和功能影响,以及如何预防胆石复发等课题正在作系统的研究。 体外震波碎石机的主要类型,按体外冲击波发生器不同分为三种类型: ①液电冲击波; ②电磁冲击波,应用电磁脉冲发生器的工作原理碎石; ③压电冲击波,是利用反压电效应的原理碎石。 (2)体外震波碎石治疗的病人选择综合欧美各国的报告,体外震波碎石治疗的病人需要具备下列条件:①自愿申请的胆石病人;②有胆道病症状或胆绞痛发作历史;③胆囊内有l~3枚胆结石,最大径在20~30毫米;④口服胆囊造影胆囊功能正常;⑤结石无钙化;⑥在冲击波径路中无囊肿、动脉瘤、肠或肺组织;⑦无胆道梗阻、胆囊炎、胰腺炎和明显肝病;⑧无出血性疾病,无胃或十二指肠溃疡;⑨未妊娠;⑩无起搏器及重度心率不齐。 中国首届(1991)体外震波碎石会议制定的适应证是:①有症状的胆囊结石;②口服胆囊造影确定胆囊功能正常;③胆囊阴性结石;④大小约5~25毫米,l~5枚结石。其禁忌证为:①口服胆囊造影不显影或胆囊位置过高或有畸形致结石定位困难;②X线阳性结石;③胆囊萎缩或胆囊壁增后达5毫米以上;④胆囊急性炎症时期;⑤凝血机制有障碍;⑥有心、肺、肝、肾以及十二指肠溃疡病,特别装有心脏起搏器者不宜选择此治疗;⑦妊娠期;⑧碎石三次仍无效者。 (3)体外震波碎石的并发症及其预防在临床应用之前,曾进行大量的动物实验观察,可以确定体外震波碎石具有粉碎结石的作用,同时也有引起组织损伤的可能。冲击波可以引起肺、肝、胆囊、肠道及肠系膜、肾包膜和肾实质的损伤。损伤的面积大小与冲击波进入机体的途径和身体的体位有关。肺组织损伤表现为肺泡出血和肺组织淤血;肝脏损伤多在胆囊周围,表现为散在出血点和弥漫性实质出血。冲击次数多、定位准确性差则损伤严重而且广泛。经多年的努力,体外震波碎石的副作用已减少到最低程度,但仍有一定的副作用。常见并发症有胆绞痛,大约1/3病人发生;皮下瘀斑,约14%病人出现;胰腺炎,约1.2%病人发生,此外尚有发热、黄疸、心律失常、胆管炎、黑便、血尿、血丝痰、胆道出血等,严重者发生休克。体外震波碎石作为一种新的治疗方法在应用于临床之前和临床过程中,人们十分关注其安全性。 如何提高冲击波碎石的安全性,防止副作用发生,除了必须严格掌握病例选择以外,应该不断提高碎石机的整体性能和提高从事此项工作人员的素质。应当由有经验的外科医生组织治疗小组;领导体外震波碎石治疗。 (4)治疗效果评定治疗效果评定包括两部分,即破碎结石碎片小于4毫米(破碎率),以及将破碎的结石碎片全部排出,经B型超声检查证明胆囊内无胆石存在(排净率),口服胆囊造影证明胆囊功能正常,且临床症状完全消失。 要使破碎胆结石片完全消失需借助于:①碎片自然排出;②排石治疗;③溶石治疗。胆囊结石的自然排石率不到l%,体外震波碎石要提高治愈效果在相当程度上有赖于溶石和排石治疗的进展。 (5)体外震波碎石治疗的展望胆石病体外震波碎石的治疗在临床应用不到10年,却引起了各界的关注,推广速度很快。此方法的优点是:不必手术不必麻醉,只有轻度不适和疼痛,可以短暂住院或不住院。但是据当前所定的选择标准,符合做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者占自愿治疗者的5%~10%;再者,胆囊存在,还可再生结石,复发率高。国外学者报道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者3~4年后复发率为25%~50%。此外结石碎片排出要6个月或更长,配合溶石治疗也需数月到2年,此期间要不间断服药,疗程相当长;对经过治疗的病人还必须长期随诊,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费用昂贵,配合长期胆汁酸治疗则费用更高。当前对体外震波碎石治疗的价值尚难最终定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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