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泰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泰安检验检疫局)成立于1999年11月,前身为原泰安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成立于1994年7月。机构规格为正县级,隶属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分支机构,实行由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接领导的垂直管理体制。 机构职责泰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泰安地区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鉴定等工作。执法依据主要是“四法三条例”:即《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根据法律规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工作内容1、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2、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3、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 4、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5、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检疫卫生注册登记,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6、负责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7、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9、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10、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等。 内设机构泰安检验检疫局下设办公室、检务与综合业务科、动植物检验检疫科、轻纺机电检验检疫科4个行政科室和山东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泰安分中心、山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泰安分中心2个事业单位。 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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