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台中县高美野生动物保护区 |
释义 | 成立时间:台中县政府93.09.29府农育字第0930253489-2号公告 面 积:701.3公顷 地理位置:台中县清水镇 管理机关:台中县政府 保育对象:湿地生态系及其棲息之鸟类、动物。 以大甲溪出海口北岸为界,东界为西滨快速道路西侧沿清水镇海岸堤防南下,经番仔寮海堤、高美一号海堤、高美二号海堤等海堤堤尖以西至平均低潮线,南以台中港北防沙堤为界。 高美湿地可以说是一块新形成的区域。1976年台中港通航后,在短短少于20年之间,高美海边形成了一片面积约四百公顷的湿地,因为人为的干扰少,慢慢的这里成了侯鸟及赏鸟者共同的天堂乐园,这也就是今天大家所熟知的高美湿地。高美湿地虽然面积不大,但是由于泥质及沙质滩地兼具,加上与河口沼泽地带镶嵌在一起,所以孕育了丰富又复杂的湿地生态,以及目前所知全台湾最大族群的云林莞草区,形成干湿相间伴有植物生长的复杂地形。动物相丰富,尤其以候鸟资源最吸引人注意。也因此成为台湾最新一处野生动物保护区。 无论在当地居民或是外地游客眼中,高美湿地都是一个生态资源丰富而且美丽的珍贵宝地,经过多年由社区民众、学者专家与行政体系进行沟通与对谈,终于获致共识并完成“台中县高美野生动物保护区保育计划书”,也通过了农委会野生动物谘询委员会的审议,在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由台中县政府正式公告“台中县高美野生动物保护区”。 农委会林务局表示,台中县境內的高美湿地,拥有丰富的天然资源,更是台湾少数几个雁鸭集体渡冬区之一,加上有机质丰富,招潮蟹、弹塗鱼、沙蟹和贝类繁衍昌盛。维管束植物种类众多,已发现的有二十七科一百零五种。在这些植物中,最特殊的要算是稀有的云林莞草了,这种植物只有在日本、中国大陆及台湾西部沿海的河海潮间带才看得到,同时也营造了水鸟赖以为生的重要棲息环境。根据历年来的各类研究,本区鸟类已记录五十五科一百五十五种,其中保育类有十二种。 本次公告的保护区范围,北以大甲溪出海口北岸为界,东界为西滨快速道路西侧沿清水镇海岸堤防南下,经番仔寮海堤、高美一号海堤、高美二号海堤等海堤堤尖以西至平均低潮线,南以台中港北防沙堤为界,面积约701.3公顷。为同时保障当地社区居民之传统利用权利,保护区范围內允许设籍于本地之渔民,在不违背保护区管制使用规范下,进行既有之渔业行为以及所有经济行为,维持原有之合法使用状态,兼顾保育及合理之永续利用。保护区內禁止一般游客破坏及危害野生物之棲地与行为等,未来对高美溼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将研拟进行总量管制,并对游客行为进行规范与限制,以维护高美溼地的生态资源,甚至更进一步配合当地社区整体规划与永续发展,研拟配套措施,增添保护区与游客、居民的良好互动,使本区成为一处提供社会大眾资源培育、教育、研究的场所,为后代子孙留下珍贵的自然资源。 台中县高美野生动物保护区发展历程与愿景台中县清水镇沿海的高美地区,海岸线景致宽阔优美,由于海岸漂沙的淤积形成湿地,孕育出丰富且复杂的湿地生态系,为中部海岸重要的自然生态资源,拥有丰富的鸟类资源与植物资源,多样化的棲地包括了潮溪、草泽、沙地、碎石地、云林莞草、泥滩地及低潮线等七种类型,这种干湿相间并伴有植物生长的环境,生存其间的生物歧異度就非常高,包括了各种底棲生物及鱼贝类,除了是鱼虾贝类的主要繁殖场所,也是重要的鸟类棲息地。湿地在生态、涵养水源、防洪、淨水等各方面均具有极大的功能,其生物资源与棲地环境在高度开发的现今更显得弥足而珍贵,为了保护此一生态体系,将其公告划设为“台中县高美野生动物保护区”。到高美湿地探访,请带著爱护自然环境的心,勿进入或扰动野生动植物的重要生育地,远观并守护她的美丽,为我们共有的自然资源尽一份心力。依照国际重要湿地公约(Ramsar Convention,1971)对湿地(Wetlands)的定义,系指沼泽、泥沼地、泥煤地或水域等地区;不管其为天然或人为、永久或暂时、死水或活流、淡水或海水、或两者混合以及海水淹沒地区,其水深在低潮时不超过六公尺者。湿地是水陆之间的缓冲区,可缓和海水、溪流对陆域的侵蚀,具有很强的吸水性,就像海绵一样,雨季的时候可以吸收过多的水分,干季的时候则可以自然渗出蓄积的水分,可以说是兼具防洪、淨水与涵养水源功能的天然水库。湿地同时是地球上生产量最高的地带,河口沼泽地是鱼虾贝类的主要繁殖场所,具极高的经济效益。湿地提供了鸟类庇护、觅食及繁殖时的棲地,也是候鸟最主要的食物补给站与渡冬区,在生态功能上具有极大的价值。在台中县沿海之大甲溪出海口以南沿岸至清水大排出海口以北之间的区域,天然资源丰富,招潮蟹、弹塗鱼、沙蟹和贝类等繁殖昌盛,有多种维管束植物生长其间,其中最特殊的就是濒临绝种的云林莞草,在这里拥有一大片面积而且形成了草海的景致,另外还有清水大排的水笔仔,以及周边陆地上濒临绝种的大安水蓑衣是台湾特有的水生植物,生物资源如此丰富的地区,面临了开发与游憩的压力,为保存这个特殊的生态体系,亟需予以依法保护,台中县政府从民国86年起委请东海大学生物系进行生物资源调查,以确实了解动植物种类分布状況及生态习性,并研议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划设为野生动物保护区,研拟相关的保护措施及管制事项,以期能有效经营管理。接下来的数年间,一直持续不间断地透过各种管道、方式与当地意见领袖及居民互动与沟通,并推动研商划设野生动物保护区规划、高美湿地赏鸟专区规划、高美地区都市计划调整分区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当时虽因未获大部分居民认同而未得以顺利实现,然而借此得以使得高美湿地的未来一再被讨论,居民本身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高美湿地。直到民国91年间办理台中县海线整体规划计划期间,透过其规划与研究历程持续与居民、学者专家、行政体系等的沟通和对谈,共同勾勒出对高美湿地的愿景,要朝向生态保育与结合当地生态产业的目标并进。在这一长期的规划历程中,因为高美湿地资源与景观之美逐渐地广为人知,使得这些珍贵的生态、景观资源一再地受到过度的干扰,每到假日,高美湿地上的人潮往往为其带来超限的压力,造成生态上的危机,并影响到当地社区的环境与交通。此时对于高美湿地的资源利用,在经过评估之后,咸认为高美湿地的自然资源确实有特别保存及保育的必要,在民国92年即著手办理台中县高美野生动物保护区规划计划,达成将高美湿地规划为野生动物保护区以维护其生态环境,并同时考量当地居民生命安全、生活与生产等所需的初步共识,使得高美湿地的珍贵资源能夠妥善维护,并能夠明智地使用。 台中县高美野生动物保护区管制事项(一)禁止骚扰、虐待、猎捕或宰杀野生动物之行为。 (二)非经主管机关之许可,不得任意野放或引进野生动物。 (三)非经主管机关之许可,禁止采集、砍伐或焚烧野生动植物之行为。 (四)禁止任意丟掷垃圾、倾倒垃圾、废土及放置违章构造物及其他破坏自然环境之行为。 (五)禁止各种开发、滥垦、滥建、滥伐、滥葬、采取土石或矿物及其他破坏保护区自然环境之行为。但在不破坏野生动物主要棲地及影响野生动物棲息环境情況下,主管机关得设置必要之保育维护及解说设施。 (六)保护区范围內之所有经济行为,应维持原有之合法使用状态,并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七)对于河川区域或海堤区域內兴办水利事业时,由水利主管机关会同主管机关依水利法、野生动物保育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区域內,允许设籍于本地之渔民,以不违背保护区管制使用规范下,进行既有之渔业行为。 (九)各式交通工具除既有农渔业行为外,非经主管机关或受委托机关、团体许可不得进入。 (十)基于推广生态保育观念,进入本区进行生态旅游体验者,应先向地方主管机关、受托机关或团体申请核发许可证。进入时应随身攜带许可文件及可供识别身分之证件以备查验。 (十一)基于学术研究或教学研究,需进入本区甚至采集野生动植物者,应先获主管机关许可。进入时应随身攜带许可文件及可供识别身分之证件以备查验。 (十二)其他依野生动物保育法及相关法令规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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