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台湾荣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释义 | 台湾荣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位於台湾台北市,其子公司分布於台湾的北、中、南、各部,主要经营:生物工程、生态水土、环保工程、景观造景设计工程、旅游开发、渡假休闲、都市规划、房产建设、国际贸易、物流运输、资源开发、高科技产品及农业发展等为主。 公司及协助集团、分布於台湾、新加坡、澳大利亚、泰国、印尼、越南为主,本公司协助配合集团以远雄集团、太平洋建设集团、茂德开发集团、阳明海运、立荣集团及屏东农科大等成为核心。经济技术实力雄厚、经营管理先进完善,具备丰富专业人才,具有国际竞争力与发展性。在台湾於2004年打造台北内湖区工业园区,2007年於台北林口开发都会商圈,新市镇及台北“淡水之渔人码头”休闲观光景点。 公司坚持以:公平、公正、互惠、合理为原则,遵守纪律、全面发展、开拓市场。由於中国大陆近年开放与成熟,政策明朗透明之时,本集团公司与美国杜邦投资银行,台湾多家股份银行融资参於大陆市场之投资与开发,并设香港分公司《荣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且设深圳办事处、上海办事处、福州办事处、湖南办事处以便开展业务之需,共创佳绩,造福人群。 项目合作方案 一、项目范围 交通、能源、环保、专利产品、水电、生物工程、矿产、农业开发、高新产品项目的合作、合资、独资、收购等。 二、投资规模 总投资金额为三千万至二亿美金的项目。 三、合作性质 为中外合作,本项目按承包经营《保底利润》的方式合作,由项目方负责承包经营管理,自负盈亏、承担合作企业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项目方将项目的所有权、股权抵押给投资方并办理工商抵押预登记手续。 四、合作条件 1、双方股份比例:投资方以投入资金,占51%股份,项目方以项目完整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占49%股份。董事会成员五名,项目方三名,投资方二名和回报率均体现在章程与合同中。 2、双方确定承包期限为十、十二、十五年整,投资方以《保底利润》的方式收取投资金及回报金额,前二、三年建设期不收回报利润,分别从第三、四年末开始到第十、十二、十五年,每年年末收取承包金按投资总金额的18%、16%、13%保底利润率,连收八、十、十二年,双方合同终止。承包期满後,投资方投资的金额本息不再收回,全部资产所属权归项目方所有。如项目方在累计两年不能支付投资方《年利润金》,则全部资产所属权归投资方所有。 3、一次性贴息:信息咨询费双方协商为总金额(税後)的14%、10%、8%,投资方投资款逐批到项目方帐户,项目方逐批按比例支付给投资方。 五、项目方具备有关合作文件如下 1、投资项目的经济分折、用款计划及申请报告。 2、省、市级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的批复、项目备案证、核准批件。 3、政府签订的项目合同书、项目完整所有权、业主经营权、建设开发权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批件。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六、运作方式 1、项目方陪同投资方赴实地考察,核实该项目的可行性及有关政府部门,对该项目的支持诚信度。 2、核实无误後,投资方派出人员即时将考察的实际情况做出综合报告,随同项目方的有关资料呈报投资方总裁及董事局,总裁将安排与项目方办理合作事项,签订合作投资合同、双方法定人将按国际惯例和国家商务部的要求办理、成立中外合作公司。 3、双方投资合同签订後,项目方在15个工作日内,负责(1)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向国家商务部、项目方所在地的商务部门申报,成立中外合作公司。(2)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中外合作营业执照。(3)负责报送税务机关税务登记。(4)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国际外汇帐户、国家外汇局批准、办理外汇进出额度的批文。(5)投资方提供办理中外合作企业外方的完整手续、负责为甲方开出项目资金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律师调查办理法律文件、司法机关批办法律公证文书、有关部门的收费均由项目方承担。 4、中外合作企业成立後、投资方派出三名工作人员和财务总监进驻项目方所在地联合办公、合作企业的行政公章、财务印章和银行帐户双方共同监管并开展工作。 5、项目方、投资方合作公司的项目投资款委托五大银行代收代付,专款专用、按期支付出境、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办理三方委托协议,由项目方负责办理。 6、双方合同履行後、投资方提供第一笔资金前,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办理本合同所有的文件进行公证、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7、 投资方第一笔投资总额30%的投资款,在项目方办理完善以上所有证照手续、开立银行外汇帐户後、并经投资方核实、15个工作日内,汇入新成立公司的帐户。 七、拨款方式 根据项目投方所提供项目进度报告的要求,将投资总额的70%款分批汇入合作企业的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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