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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CGPU
释义

CGPU 中文名称:中国绿色农业生产资料共同体联盟,简称“中绿农资联盟”。英文名称:CHINA GREEN PRODUCTION UNION,简称“CGPU”

中国绿色农业生产资料共同体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绿色农业生产资料共同体联盟,简称“中绿农资联盟”。英文名称:CHINA GREEN PRODUCTION UNION,简称“CGPU”。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市场流通专业委员会生产资料发展中心(北京市)。

第二条 性质

中绿农资联盟是由从事绿色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企业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商业性的经济协作组织。中绿农资联盟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在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市场流通专业委员会指导下开展一切相关业务活动。

绿色农业生产资料的含义为:安全、高效、优质的农用肥料、农药、农膜、饲料及添加剂、农业初级产品处理剂(如保鲜剂等)。

第三条 宗旨和目标

中绿农资联盟以倡导安全、高效、优质农业投入品为前提,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基础,以推动绿色农业及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为目的,通过组织商业性的经济协作,发展和建立起中国绿色农业生产资料专业营销体系,为三农及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 业务范围

1、对生产资料市场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

2、向成员企业提供国家相关政策信息,帮助企业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关系;

3、向成员企业提供绿色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和相关市场信息服务;

4、组织开展成员间交流研讨和商业合作,拓展绿色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渠道,共同探索和建立绿色农业生产资料的专业营销体系。

5、组织开展成员间产品供需(销)交流;组织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农资配送。

6、组织成员单位生产、销售的农业生产资料与特定市场(绿色农业示范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对接。

第二章 中绿农资联盟成员

第五条 中绿农资联盟实行成员制,下设执委、委员、会员。

其中:执委指同中心形成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联盟发展的农 资生产、经营企业。

委员指参与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资配送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

会员指被联盟授予“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农资经营企业及其他合作类型的农资企业。

第六条 成员企业应具备条件:

1、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同倡导绿色营销、促进食品安全的理念,遵守中绿农资联盟章程。

2、生产企业须取得合法生产手续、产品登记手续及有效产品认证,应具备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的控制和保障能力。

3、经营(销售)企业须具备合法注册的经营业务范围和资格,应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经营、销售的能力和经验,同时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七条 成员申请加入中绿农资联盟的程序

1、自愿提交入盟申请;

2、接受成员资格审核;

3、缴纳成员活动费;

4、颁发成员证书。

第八条 成员权利

1、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的权利;

2、共享资源的权利和共享成果的权利、共同参与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资配送的权利;

3、自主开展成员间合作发展的权利;

4、参与执行机构领导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5、享受在联盟自有的媒体、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企业和产品的权利;

6、执委享受其产品优先向绿色农业示范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优先推荐的权利;

7、生产企业成员的产品优先进入“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的权利;销售企业成员享有优先经销经联盟推介的产品的权利;

8、生产企业成员的产品包装(及相关的宣传品)有偿使用“中绿农资”标识的权利;

9、销售企业成员被推荐、认定为“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的权利。

第九条 成员义务

1、遵守中绿农资联盟章程;

2、维护中绿农资联盟声誉;

3、积极参与中绿农资联盟活动及资源供应平台和市场销售平台建设;

4、按规定缴纳中绿农资联盟会费。

第十条 成员退出

1、书面通知中绿农资联盟执行机构;

2、向联盟执行机构交回成员证书并有执行机构注销其成员资格;

3、成员退出后将不得以中绿农资联盟会员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 成员资格取消

有下列任何一项事实发生,中绿农资联盟将取消其成员资格: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2、不履行中绿农资联盟章程规定义务的;

3、利用中绿农资联盟名义开展违法、违规经营的;

4、诋毁、诽谤、中伤中绿农资联盟或中绿农资联盟其他成员的;

5、对中绿农资联盟共享资源不当利用并造成中绿农资联盟或中绿农资联盟其他成员损失的;

6、中绿农资联盟执行机构在取消该成员资格同时,将发布公告。被取消资格后的企业将不得以中绿农资联盟成员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三章 中绿农资联盟组织形式

第十二条 中绿农资联盟成员大会

中绿农资联盟成员大会是中绿农资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中绿农资联盟成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执委;

3、决定终止事宜:

4、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中绿农资联盟执委会

中绿农资联盟执委会是中绿农资联盟成员大会的决策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中绿农资联盟开展各项活动。执委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执委若干人。

第十四条 秘书处

执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联盟成员大会及执委会各项决定的组织落实工作,协调中绿农资联盟的业务活动,具体管理中绿农资联盟的财务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处下设中绿农资联盟自律部、连锁事业部、产销衔接部、技术信息部和办公室。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中绿农资联盟的收费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收费标准

1、执委标准:5万元(人民币)/年/单位

2、委员标准:3万元(人民币)/年/单位

3、会员标准:1千元(人民币)/年/单位

(二)、经费来源

1、成员缴费;

2、捐赠和资助;

3、开展业务范围许可内的活动和服务收入;

4、其它。

第十六条 会费及各种收入主要用于中绿农资联盟执委会及秘书处的办公和中绿农资联盟活动支出,不得进行投资,不在成员中进行分配。资产及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有关制度、法规,由联盟成员大会监督,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中绿农资联盟《章程》修改和中绿农资联盟终止时,中绿农资联盟资产清算和处置须由联盟成员大会决定。

第十八条 中绿农资联盟统一制发成员证书。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绿色农业生产资料共同体联盟执委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联盟成员大会2006年 12 月26 日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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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