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孙兆元 |
释义 | 孙兆元(生卒年月不详),字鼎文,清代福建浦城人。 清康熙十一年(1672)拔贡生,选授安徽铜陵知县。县民积欠赋税五千多金,前任官捆绑、拘囚、敲击庶民。孙兆元到任,释放全部拘囚,出私钱分年代输,当地人在县署前建恤民亭纪念他。生员徐某,品行恶劣,诬告与他结怨的人以死罪,因怕孙兆元严明,就深夜送三百金贿赂孙兆元,遭孙兆元怒斥。经过审理,结果判徐某诬告罪,褫夺其蓝衫。当涂县有一强盗抢劫被捕后,反诬采石矶居民数10人,县令不能判断,中丞召兆元和芜湖令一起到太平府会审,居民实属冤枉,给以剖雪。居民感德,在采石矶为他盖生祠。孙兆元还捐俸修葺五松山太白书院,每月教生员经艺诗赋。孙兆元在任10年,当地连遭水旱灾害,他施米施粥。将要升迁,因眼聩请求回乡,当地又盖清廉亭来纪念他。为官10年,归家时,囊袋萧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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