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遂昌县环境保护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区域经济开发计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审核各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本县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规划。 (三)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督促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年度和规划期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 (四)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辐射放射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及负责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五)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工作。 (六)负责环境监理和行政稽查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和重大环境问题;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受理查处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各类投诉。 (七)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定工作。 (八)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或转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登记表;负责组织制定、监督实施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工作。 (九)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环境保护课题;管理环保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工作;协调、指导全县环保产业的发展,对环保设备产品实行环境标准和质量监督。 (十)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公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 (十一)组织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法制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环保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综合材料起草;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计划管理及排污收费财务的统计和管理;负责文秘、信息、档案、督办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制定与考核;负责劳动工资、财产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全县环境保护行政奖励表彰;负责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办理;负责制订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党群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综合管理科主要职责: 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审核城镇总体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草拟环境保护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处理重大违反环保法规行为;办理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全县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按国家、省、市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负责草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承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协调环保科研、开展有关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环境保护技术攻关和技术示范;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实施环境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指导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环境标志及环保产品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制订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管理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制订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国土开发整治、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参与编制可持续发展有关计划。 自然生态科(合生态办)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生态办职能,监督管理全县及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起草重要综合材料;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饮用水源保护、森林公园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的保护;提出各类新建的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报批建设;指导开展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监管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生态监理工作;承担县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举报12369 主要职责: (1)对辖区内的污染源现场和新污染源的产生情况以及与污染防治有关的工程、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或运行,对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2)负责对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污单位依法实行排污收费管理。 (3)对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4)对环境监察中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5)受理和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环境问题投诉事件;承担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单位环境保护监测站主要职责: (1)承担对全县大气、降水、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固体废弃物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或经常性的监测、分析,收集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全县的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变化动态的技术报告。(2)对全县各有关排污单位(含服务业)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监督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的长效管理提供技术依据。(3)参加制订全县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组织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4)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5)组织实施全县机动车污染排放监测。(6)负责全县环境质量评价。编制全县环境监测季报年鉴、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参加全县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7)参加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负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为污染治理设施的验收等提供依据。(8)承担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关监测和其它技术服务工作。(9)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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