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绥阳县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
释义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我县依法行政,及时掌握我县依法行政的情况,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一、依法行政报告的主体 依法行政报告的主体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垂直领导部门。 二、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 (一)推进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和主要成效。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情况; 2、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情况; 3、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4、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情况; 5、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6、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情况; 7、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情况; 8、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三、依法行政报告的形式 以书面形式报告。 四、依法行政报告的报送时间及报送单位 各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部门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由县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告县政府相关领导。 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县政府法制办按规定将我县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 五、依法行政报告的要求 (一)根据《纲要》和《决定》的要求,各单位的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督促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确保《纲要》和《决定》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具体负责依法行政报告工作的人员,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报告。 (三)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既要有措施、成效,也要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做到客观、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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