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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绥阳县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实施意见
释义

民兵、预备役人员是国防后备力量的主体,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未来战争的需要,根据《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民兵工作条例》和《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民兵、预备役人员国防教育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教育目的和原则

在民兵、预备役人员中开展国防教育,目的在于使他们学习现代国防知识,强化国防观念,明确肩负的责任,自觉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积极参加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民兵、预备役人员国防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民战争思想。以马克思主义战争观、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关于新时期国防建设理论,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军队建设的一系列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全民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法施教。依据《宪法》、《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和《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确保教育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的落实。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层次的教育对象实施分类教育,相互融合渗透,将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深化教育效果。

二、教育对象和内容

(一)教育对象。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一般可分为三个层次:干部骨干。人武,专武干部和民兵预备役干部,民兵基层组织、预备役连队干部骨干是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者,应接受重点教育。预备役部队、应急分队、基干民兵,是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的主体,应接受专门教育。普通民兵,是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的基础,应接受国防基本常识教育。

(二)教育内容。可分为一般国防知识和国防后备力量知识两部分。一般国防知识包括:国家与国防的关系,我国国防历史与现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未来战争特点及战争动员等;国防后备力量知识主要包括:人民战争思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法规、体制、组成和来来战争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要求;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性质、任务;现代国防的精神准备等。

1、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要突出以中国近、现代反侵略斗争历史、我党我军优良传统、民族气节、艰苦奋斗和革命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为重点,引导民兵、预备役人员弘扬爱国奉献的革命精神。

2、国防法律法规和权利义务教育。学习和熟悉《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预备役军官法》、《民兵工作条例》、《征兵工作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明确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3、服从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的教育。正确认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辩证关系,坚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4、国际局势和形势教育。了解国际斗争形势、局部战争、突发事件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及周边安全等教育,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三)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应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现实思想状况,灵活安排,讲究实效。

以上内容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组织干部骨干和预备役部队、应急分队、基干民兵普遍学习教育一遍;普通民兵应进行一般国防知识和国防后备力量知识的基础教育。

三、教育时机和方法

根据民兵、预备役人员集中教育时间少、人员流动量大等特点,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结合工作任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抓好教育。

(一)结合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刊授教育、军事训练、整组点验进行集中教育。

(二)利用征集兵员、拥军优属、退伍安置和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等实际工作进行教育。

(三)借助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参加各类活动,进行随机教育。

(四)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工具和国防教育读物,组织收听、收看,参加刊授、函授,举办国防文艺演出、国防知识竞赛等方法扩大教育面,提高教育效果。

四、教育保障

国防教育作为国民的基础教育,是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必修课,要有一定的保障条件,以便长期、稳定、有效地开展下去。

(一)教育师资。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的师资,主要是各级党、政、军领导,人武、专武干部,党校、行政学校的教师,同时注意选拔民兵基层组织的骨干担任教员,还可聘请现役军官和离退休干部担任兼职教员。

(二)教育教材。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的教材,以总政治部编印的《国防知识》和贵州省国防教育委员会编写的《现代国防知识》为基本教材,同时可以参考《中国民兵》、《中国国防报》、《西南民兵》、《国防大视野》等报刊的有关内容。

(三)教育时间。对预备役部队、应急分队、基干民兵,每年进行四次国防教育课;普通民兵每年进行两次国防教育课,主要结合兵员征集、整组点验和利用重大节庆日进行;参加年度训练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可利用训练中10%的政治教育时间安排国防教育。

(四)教育阵地。以民兵训练基地、青年民兵之家、国防教育基地为主阵地;以当地宣传、文化教育设施以及烈土陵园为国防教育的固定场所。同时建立资料室、录像室、电化教学中心等。

(五)教育经费。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的经费,按照《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县政府的财政预算拨一点,从民兵事业费中解决一点,还可以在有关国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筹集一部分的方法解决。

五、教育组织领导

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武部与国教办共同负责实施。县委宣传部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积极协助军事部门抓好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要结合征兵、整组点验、执行任务、军事训练等项工作开展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县人武部要把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作为重要职能工作,切实抓好;拟制教育计划,培训教学骨干,调研和解决国防教育有关问题;民兵、预备役部队营连基层单位,要负责国防教育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有关部门应根据国防法律法规,抓好本系统的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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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