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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绥阳县关于以“四进活动”为载体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释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认真开展全县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线,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体制。切实落实基层组织和单位的第一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依靠群众,夯实基础。广泛动员和发动群众,多渠道、全方位普及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整合基层应急资源,加强基层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应急工作格局。

3、抓好示范,逐步推进,各乡镇要在抓好示范点的基础上,选择一批社区、村寨、企业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载体,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并将应急管理工作有效纳入各示范点。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0年,全县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广泛建立基层应急自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基本形成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的应急工作网络,使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

(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工作目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本着立足现实,完善管理,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应急管理机构。

1、2009年底前,各乡镇要在现有应急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应急组织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各乡镇)

2、县政府有关部门在2009年底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县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明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

(二)规范预案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横行,结合实际确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保障等各类专项预案框架,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可能发生的主要突发公共事件;纵行,构建完成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等预案体系。

到2009年底,各乡镇100%的村(社区)制订完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100%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制订完善应对企业安全隐患的应急预案,90%以上的其他企业结合企业特点制订完善防火、防毒、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防生产事故等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100%的学校制订完善可能危师生及生命安全和学校重大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监局、县教育局)

(三)规范监测预警制度建设

工作目标: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进行规范,对信息报送的渠道和责任进行明确,不断完善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预警系统,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系统。

到2009年底,各乡镇要进一步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设立基层应急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乡镇领导班子应结合实际明确领导分工,落实现场处置及协调工作职责,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责任主体和报送要求,建立和完善24小时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县级应急平台的信息、预警等功能要向乡镇和村(社区)延伸;各级各部门要努力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宣传车等方式,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应急办)

(四)规范社及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以“平安社区”创建为载体,不断建立社区应急自救队伍,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逐步完善社区应急救援体系

到2009年底,健全应急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立维稳调解、应急救援、义务消防、事故救援等队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着重收集治安案件、火灾事故隐患、社区卫生、公共设施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并实行动态管理,高度重视各类应急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应急办)

2、加强社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对居民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社区居民教育体系,通过课堂培训、板报宣传等形式宣讲应急处置和安全知识。到2009年底,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85%以上,到2010年达到95%以上;到2009年底,懂得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居民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10年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应急办)

3、建立日常服务和应急指挥为一体的群众热线电话

到2009年底,100%的社区普遍建立群众热线电话,居民对电话的知晓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规范农村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以“四在农家”活动为载体,乡镇、村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农村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在每年开展的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增加应急管理知识“下乡”,编印应急管理实用手册和宣传资料进农村;到2009年底,农村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及县乡(镇)应急办公室电话认知率达到70%以上,到2010年达到80%以上;2009年农村居民对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认知率达到70%以上,到2010年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

2、规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

在农村用电方面,变压器要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裸露电线。(责任单位:县电力公司)

在农村和农村运输车辆、船舶管理方面,所有运输车辆、农用船舶和大型农业机械都要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脱保、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违法行为,严禁农用车辆载人和渔船、农耕船从事经营性交通运输活动。(责任单位:县农机局、县交通局)

在农村消防管理方面,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在农村道路安全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学校附近等重点路段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在农村危房管理方面,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卫生室、敬老院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建设局)

在农村自然灾害预防方面,普及自然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应对地震、地质、洪水、冰雹、雷电、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增强群众临灾自救互救能力,保护农作物不受病虫害侵蚀,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损害,普及防止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的环保知识,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敏感性和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县气象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科技局、国土局)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要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县应急办要定期督查,并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制定防范和应急措施

针对交通、消防、公共场所、学校、用电等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预防计划、防范对策及应急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现场、水利设施、公共场所、大型家宴聚餐,村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对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紧或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以安全生产为重点,实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应急演练定期化、处置突发事件自主化,应急能力全面提高,各类事故发生率严控在指标之内。

1、编制完善企业预案

到2009年底,各类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内容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2、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2009年底前完成企业应急队伍建设,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既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也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安监局)

3、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

每年年初、年中和事故高发时段,认真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隐患大排查,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应急办)

4、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应急办)

(七)规范学校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以创建和谐校园为目的,全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常识纳入课堂教育,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的报告,各类事故的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到2009年底,学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90%以上,每个学生每学期应急知识授课数达到3课时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建立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危机防范措施。全面推广学校食堂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查的“四常法”,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防火、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工作,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紧急灾情、传染病流行病疫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涉及学校师生,都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以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考评、及时总结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内容和推进工作进程要求,严格考评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在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大对推进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力度,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开设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等途径,有计划地宣传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报道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中“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工作典型,大力营造氛围,加快工作进程。

(四)发动群众、以人为本

群众是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直接受害主体,也是战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力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其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增强自防自救、减少伤亡的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协调各方、形成合力,逐渐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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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0: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