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绥化市惠民殡葬办法 |
释义 | 《绥化市惠民殡葬办法》于2011年8月5日由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绥政办发〔2011〕41号印发。该《办法》分指导思想、惠民殡葬对象、免除惠民殡葬项目、惠民殡葬程序、惠民殡葬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等6条,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惠民殡葬办法的通知 绥政办发〔20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惠民殡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绥化市惠民殡葬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全省社会事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市社会事务改革,造福社会,惠及民生,切实解决贫困群众惠民殡葬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进社会事务改革作为主攻方向,落实改善民生和惠民政策,通过政府买单的形式,减轻群众丧葬消费负担。 二、惠民殡葬对象(一)城乡低保人员。 (二)城市三无人员。 (三)农村五保人员。 (四)重点优抚对象。 三、免除惠民殡葬项目市本级(北林区)免除运尸费、火化费2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减免。享受标准根据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随时进行调整,各殡葬单位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物价部门要对各殡葬单位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四、惠民殡葬程序惠民殡葬对象享受一次性殡葬补贴。火化后,死者家属持低保证、火化证、优待证和已注销的户口本(享受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需要有村、居委会或敬老院证明),在死亡后15日内,到当地市、县(市)民政局办理惠民殡葬一次性补贴手续。按户籍所在地规定标准在1个月内领取所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一次性补贴费用。 五、惠民殡葬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市本级(北林区)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福利公益金)承担。各县(市)资金由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承担。县(市)财政局应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年初将所承担部分一次性拨付民政局,财政部门定期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六、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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