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结构(一、主体 二、逻辑构成)
诉讼证明指诉讼主体依照法律的程序和要求,运用证据和已知事实,阐明系争事实及论证诉讼主张,以期查明、认定案件事实,得以说服特定主体,证实或证伪特定的命题的活动。
诉讼证明的主体分为论证者和被说服者。一般情况下论证者为利益对立的两派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被说服者为审判人员。
论证者的证明活动 必须在被说服者面前进行,即在证明过程中,被说服者必须在场。体现了直接原则的精神。
诉讼证明中包括证明对象、证明手段、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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