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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宿松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释义

松教〔2006〕21号

各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完善招生和学籍管理责任制

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02〕01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基〔2002〕033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宜教发〔2004〕4号、县教育局《转发〈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04〕26号)、《转发〈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基〔2004〕27号、《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2005〕174号)等文件,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性。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是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和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和谐教育、均衡教育、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是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校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县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上来。各校要建立由校长负总责的学籍管理责任制,将学籍管理作为加强学校管理的重要常规工作常抓不懈。各中、小学校长要从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在规范办学行为和加强学籍管理上与县教育局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学籍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具体由分管教学的业务校长负责,教务人员、班主任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要求有序进行。

二、严格把关,做好学生入学录取注册工作

小学、初中均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分别招收本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和完成初等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学生择校。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即取得学籍。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挂靠户口的学生到父母常住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全县小学、初中均不得接受服务区外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小学、初中入学资格由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各校不得为学生办理双重学籍。

三、健全制度,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跳级等实行严格审批制度。未经批准,各校不得接收要求转学、借读的学生就读。转学、借读、休学、复学、跳级等,农村小学报乡镇中心学校或中心小学审核,城镇小学报县教育局审批,小学毕业年级休学从严掌握,休学、复学均报县教育局审批,初中均报县教育局审批。

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跳级等应符合条件,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按章操作。不符合转学、借读条件,学生就读学校不得开出转学证书、借读证明,要求转入、借入学校不得签署接收意见。转学、借读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证书(借读证明)、学籍表、素质报告册、学生父母进城务工、经商证明材料(务工证明、6个月以上工资花名册、营业执照等)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已在我县初中毕业且已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再到外地学校开具虚假转学证书。农民工进城务工子女要求随父母就读。小学到孚玉中心小学借读,初中到孚玉中心学校借读,小学学生休学须按规定比例申报审批,因病因伤休学均要持有县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单等),各校均不得借休学搞变相留级。学生到外地就读,需通知家长办理转出或借出手续。学生在外地就读需转回原籍,须提供户口簿、转学证、学籍档案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办理审批手续后,转入户口所在地服务区内学校就读。办理跳级手续须提供家长书写、班主任签字、学校签章的申请报告和素质报告单。

小学、初中属义务教育阶段,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

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按40-45人编班,初中原则上按45人编班,最高不得超过54人(包括转学、借读、复学等学生)。各校一律不得举办复读班,也不得接收历届生插班就读。

各中小学不得违规收费举办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补习班,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要积极推行学生素质发展测评,采用“等级+特长+激励性评语”的评价方式,实行素质报告单制度。

各校要按照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和挤占非考试学科课程的教学时间,尤其要开设音乐、美术、体育、劳技等课程,真正做到课程上课表、教师进课堂、教学有效果。要创造条件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开展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发挥学生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校要按县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办理学籍有关手续。小学、初中学生均从起始年级开始建档,各中心小学9月下旬上报小学生学籍简明情况登记表,各初中8月下旬办理新生录取手续,9月中旬上报学生注册审批表。学生转学、借读审批时间为开学前后两周,平时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跳级审批时间为第一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学生变动情况须于9月开学后一个月内,小学以乡镇为单位,初中以学校为单位,携有关佐证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各校要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表式建立学籍档案资料。学籍资料以学校为单位建档、管理,由教导处永久保存。

四、严明纪律,自觉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责任,严格把关,按章办事。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杜绝工作失职和弄虚作假行为。凡乱开有关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违规接纳学生就读、收费、乱办班,一经查实,将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有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违规接收学生,将视情不予承认学籍,不予补充教师、不予增加投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以上意见请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向社会、家长、学生广泛宣传。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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