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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宿迁市地方税务局
释义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组织全市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六)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七)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理论和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八)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负责管理县级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和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全市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九)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邮编:223800

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地税大厦

内设机构

宿迁市地方税务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督查、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双拥和税收宣传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工作规则;管理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福利以及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市局机关和直属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和培训;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基层工作处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县地方税务局干部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等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地方税源的预测;负责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税款入库工作;办理全市地方税收、基金、费等票证的印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经费、财务、制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税滞补罚收入管理;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负责缓缴税款的审核、呆帐税金的认定和死欠税金核销的审核;负责欠税及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六)税政一处

负责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般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房产税、屠宰税、筵席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上述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七)税政二处(基金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市上述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八)政策法规处

负责地方税收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有关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制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承担有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和汇编工作。

(九)信息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料的统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参与地税系统征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十)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本局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办理有关检举揭发税务工作人员违反税收政策、法令、制度、规定问题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全市地税系统监察工作的开展,加强系统内的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制定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调查处理行政违纪案件。

(十一)机关党委

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十一条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领导工会、青年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双拥、扶贫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纳税服务中心

(1)负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制度;

(2)负责纳税服务工作调研策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

(3)负责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和办税服务管理工作;

(4)负责市区所辖范围内纳税人地方各税、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统计核算及信息传递工作;

(5)负责12366服务热线、地税网站等服务平台管理工作;

(6)受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纳税人(社会)满意度调查;

(7)负责开展各类税法宣传;

(8)负责省局网站信息报送、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

(10)负责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11)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

(12)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直属机构

稽查局负责拟定税务稽查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情况;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税稽查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地税系统涉及地方税收的各种专项检查工作;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的税务案件,查处重大税务案件。

沭阳县地方税务局:

1、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2、负责组织本地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3、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4、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5、监督检查本地区地税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6、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

7、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8、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9、管理本地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10、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马宁

泗阳县地方税务局

: 1、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2、负责组织本地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3、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4、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5、监督检查本地区地税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6、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

7、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8、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9、管理本地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10、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顾蒙

泗洪县地方税务局:

1、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2、负责组织本地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3、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4、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5、监督检查本地区地税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6、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

7、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8、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9、管理本地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10、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高猛

宿豫地方税务局:

1、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2、负责组织本地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3、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4、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5、监督检查本地区地税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6、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

7、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8、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9、管理本地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10、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程嘉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宿城区(含市直)范围内(除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外)的地方税和基金、费的管理。

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宿城区(含市直)范围内的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的地方税和基金、费的管理。 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宿迁市经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范围内的地方税和基金、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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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2: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