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溯因辩护法 |
释义 | 人们在探索事物现象的机理时形成了多种推测性理论,这些理论正确与否,还需经过事实验证。但是事实验证之前,人们必然会思考:该理论是否可行?也就是说,该理论能否成功地解释相关的一系列现象呢?这也就是为理论的成立作辩护。 那么,对理论的辩护是如何进行的?从研究方法角度来看,除了运用高层理论进行分析说明的演绎法和事实支持的归纳法外,还有溯因辩护法。 溯因辩护的一般过程表现为:人们观察到一个现象E,然后推测一个理论H去解释E,如果H能够成功的解释E,那么就有理由认为该H是可行的。 溯因辩护法体现为这样一种模式: 待解释观察陈述E 如果设想理论H可行,那么E就能得到解释 因此,设想的理论H是可行的 从前提与结论的逻辑联系来看,这种逻辑模式不具有必然性,因而它不能为理论的成立提供逻辑证明,只能为理论的可行性提供一定的支持和辩护的理由。 对理论进行可行性辩护是理论的创立者极为关注的问题,理论辩护的溯因法是人们尤其是科学研究人员经常运用的一种方法。 例如,物理学家泡利提出解释ß射线衰变现象的“中微子”理论之后,许多物理学家都极为关注该理论是否可行。后来,人们发现“中微子”理论能够成功地解释ß衰变的一系列现象,于是认为“中微子”理论是可行的,是有理由成立的。对此,物理学家费米等人指出([美] N.R.汉森.发现的模式.邢新力等译.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版.第135页): 我们接受泡利的假说:随着每一个ß粒子的发射,另一个粒子也携带能量差脱离核而去。如果这个粒子被认为(按照费米的说法)具有这样一些性质:速度C,因此质量=0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大于电子质量的1/500,电荷中性,磁矩=0(或很小),那么ß射线的连续光谱就理所当然地是可解释的,而能量守恒原理仍然有效。 诚然如此,但为什么接受这个(中微子的)概念呢?它既不能在威尔逊云室中观察到,也从未通过其他任何手段被直接探测到。此外,这样一种粒子看来是未必确实的,是不确定的。那么为什么要承认这个中微子呢? 因为如果接受中微子概念,那么ß射线的连续光谱就会理所当然的得到解释,而能量守恒原理则会保持完整无损。还能有什么比这更好的理由呢? 以上事例表明,理论创立之后,有一个建基于理论解题能力的可行性辩护过程。对此,一些哲学家和科学方法论学者认为,在理论的最初发现与最后证明之间存在一个“似真考虑”或称“追求范围”的先验评价阶段。例如,美国哲学家劳丹就明确指出:“在发现的关系域和最后证明的关系域之间,存在着我称之为‘追求的关系域’( context of pursuit)的这样一个区域。在追求的关系域中的限制(假定有的话)要比在发现的关系域中的限制严(假如存在这样的限制),而又要比那些我们在涉及相信或接受所坚持的那些限制宽。……它首先被发现出来;假如发现值得追求的话,那么就准备考虑它;如果进一步评价表明它是值得相信的,那就承认它。”([美] L.劳丹.发现的逻辑为什么被抛弃?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丛刊,1984(10).3) 溯因辩护法运用于理论可行性评价,所作的推断是或然性的,并未能证明理论必然真。但就理论可行性的辩护模式而言,某一猜测性理论能成功地解释的现象越多,那么人们就越有理由认为该理论的可行性程度高。这种情况正如库恩所指出的:人们评价、选择某一理论的标准之一就在于,该理论“应有广阔视野,特别是,一种理论的结构应远远超出于它最初所要解释的特殊观察、定律或分支理论。”([美]托马斯.S.库恩.必要的张力.纪树立等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316)例如,沃森和克里克关于DNA双螺旋理论的可行性,正是随解题能力的扩大而不断增强;人们也正是根据该理论的解题能力来赋予其较高的可行性评价,“这个模型完美地说明了遗传物质的遗传、生化和结构的主要特征。在生化和结构水平上,它解释了双螺旋所特有的X射线数据:DNA纤维的固定途径,碱基的有规律的间隔堆集,以及1:1的碱基比例等。从生物学角度看,它解释了自催化和异催化,并提出了DNA如何储存遗传信息的机制。”([美] N.R.汉森.发现的模式.邢新力等译.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版.第295页)因此,人们认为DNA双螺旋理论具有相当高的理论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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