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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释义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挂苏州市港口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新增的职责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职责。

(四)强化的职责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

2.加强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的职责。

3.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执行全市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铁路、城市公共交通、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铁路、城市公共交通、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现代物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全市公路、航道、车站、船闸、城市公交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航标、交通监控、通讯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全市港口公共设施建设养护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四)负责全市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城市公交、出租车和三轮车运输、港站疏运和汽车租赁、搬运装卸、港口、营业性客货场站、运输代理、仓储、配载等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负责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从业人员管理、船舶机驾人员培训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公路(含高速公路)的营运监督管理;负责港口企业设立许可和经营秩序监管。

(五)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全市交通运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实施指令性计划运输、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节假日运输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交通物流业的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内资、外资工作和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市长江港口与国外港口间的经济合作交流、技术交流并参与港口重大涉外活动。

(六)指导全市路政、航政、运政和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管理;负责全市长江港口行政事业性收费、内河船舶港务费和船舶检验费、船闸规费的稽征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局属企业国有资产。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除长江以外的全市通航水域、内河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船舶(含船用产品、水上设施)检验和船舶防污染监督、船舶和船员证照发放、救助打捞的行业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环保、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行业科技与信息化进步。

(九)负责局属单位党、工、团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办公室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交通服务热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稿、重要报告、史志、年鉴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及全局性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外事、内宾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文明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健和绿化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研究拟订全市公路、航道、地方铁路、港口、城市公共交通、交通物流业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拟订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抗震防灾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建设市场管理处(交通行业和交通产业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基本程序管理(施工图审批、施工许可和开工备案、交竣工验收、工程变更的审核和报批);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指导并监督行业相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实施;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调度以及利用内资和外资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资金运作和预算管理;审核编制局和局属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指导监督行业相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港口规费和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报表资料分析上报工作。

在政府职能朝着“政企分开”转变的过渡期间,继续履行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

(五)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行业立法的规划、组织、协调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审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培训工作;扎口、协调交通行政管理单位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开展法律服务和咨询工作。

(六)安全保卫处(应急办公室)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具体办法和规定;负责协调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交通运输各级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单位严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监督检查全系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内部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七)港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港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综合协调,监督港口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口港政管理、港口行业管理、港口经营秩序监管、港口行业统计和经济信息发布;指导全市港口与国内外港口间的经济合作与对外交流并参与重大涉外活动。

(八)科技信息处

贯彻落实省、市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政策,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发展;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质量、标准、计量、节能减排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负责局政府网站和交通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交通运输重点科技项目、智能交通工程的组织实施。

(九)综合运输处

根据交通运输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运输行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力的综合平衡,执行国家指令性运输计划和紧急物资、重点物资的运输安排;指导和协调指令性计划、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节假日运输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监督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枢纽、交通物流业的发展。

(十)铁路建设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铁路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做好对铁路建设发展的战略研究、铁路建设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协调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维护铁路建设市场秩序,参与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协调我市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保障、建设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铁路两侧水土保持工作和建筑设施监督管理;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铁路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办理及相关外事工作;负责局管干部档案和指导基层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对台(港澳)、侨务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归口报表的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落实好老干部政策。

(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理论学习,拟定局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负责局党校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层党校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交通战备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监督检查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实施计划;拟订交通战备、港口战备保障方案,负责交通战备的组织实施和交通战备运输保障工作,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的立项会审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督促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事务和局属单位人武、双拥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工会,团委,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正副处长(主任)33名,其中正处长(正主任)17名〔含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共4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二)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规划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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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