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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释义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组织企业开展职业危害申报。

(二)强化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全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政策,监督和指导全市各有关部门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统计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措施和建议;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的下达与考核;参与全市相关部门的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社会事业和科技发展等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较大以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三)依法监督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相关要求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除特种设备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安全生产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指导与规范有关行业和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与经营的行政许可项目;监督检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与指导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牵头或协调全市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较大以上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处理事故责任人员。

(六)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职业危害申报;组织查处企业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规范与指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对企业相关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资质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相关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职工安全教育情况;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方面的相关管理工作。

(八)监督和指导全市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协会、学会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工作。依法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领域的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安全咨询、安全培训的社会机构和安全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国内外交流活动。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工作,指导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组织国内外安全生产学习交流活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运行和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和领导督办机关日常监管业务工作,负责做好本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等工作,组织起草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材料。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方面工作,牵头做好全市安监系统办公自动化指导工作和信访、提案等工作。负责做好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财务、公文收发、保密、文书档案、工会活动、机关创建等工作,指导业务处室做好业务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工作制度的拟订、完善、检查、考核以及政务信息、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国内外交流活动。

(二)综合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承担安监系统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评价、评估、咨询、学会、协会等机构和安全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开展安全文化和科技服务活动。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和全市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阶段性工作部署、有关会议和计划、总结等具体工作,及时分析和预测全市各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分解落实全市各类事故控制指标,牵头做好对县级市(区)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落实与考核工作;牵头组织与协调全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调与指导全市各类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跟踪督办工作;归口受理事故隐患举报和咨询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应急管理处)

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结案工作,承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牵头组织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全市其他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跟踪和监督有关地区和事故单位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控制目标的分解落实工作,负责做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日常报告的受理与月报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分析与通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及其行政处罚情况,定期分析与通报全市各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全市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机械、电子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和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企业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矿山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情况,承担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从业单位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鼓励企业采用和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监督检查其他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按规定承担相关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危化品从业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危化品从业企业开展危险工艺改造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危化品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1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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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2: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