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审刑院 |
释义 | 宋审刑院是宋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的,使“狱讼之事,随(审刑院)官 吏决劾”,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署以上 于朝”。另外,地方上报案件必先送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审,再经审刑院详 议,交由皇帝裁决。这一制度虽有助于司法集权于中央,但也加剧了审判的复杂化。神宗时 裁撤审刑院,恢复刑部与大理寺的原有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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