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俊文 |
释义 | 宋俊文,男,青岛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航海学会、海商法协会会员。1964年出生,山东青州人,中共党员。1985年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航海系,获工科本科学历;1995年获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2002年获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国际法学)硕士学位,硕士论文《海上保险利益相关问题研究》获好评。1985年8月至今在青岛海事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威海法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海商庭庭长。主审了全国第一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并结合该案的成功经验与人合作发表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探讨》论文,有力地推动了此后责任限制程序方面的立法工作。审理了大量涉外、重大、疑难海事海商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海事审判经验,参与编写了大量典型案例分析,并发表了多篇论文。两次获最高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两次获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因卓有成效的工作,多次荣立个人及集体三等功、二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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